老闆生前買30筆農地 登記自耕農員工名下竟爆爭產風波
已故的曾姓企業主40多年前想興建高爾夫球場,買下新北市貢寮區30筆農地,雖持有土地所有權狀,但借名登記在具自耕農身分張姓男工名下。張男後來謊報權狀遺失,重新申辦並取得權狀。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犯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證3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故的曾姓企業主1977起的10年內,陸續出資購買新北市貢寮區30筆農地,並借用公司雇用,具有自耕農身分的張姓男子名義登記,但曾持有土地權狀。曾男1987年過世後,土地應由曾的子女共有繼承,權狀也仍由曾的兒子持有。
張男和妻子2006年10、2009年11月、2020年7月和2021年2月,到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向承辦人員謊報土地權狀遺失,並申請補發,取得土地權狀。張男再以贈與名義,辦理土地移轉過戶,登記在張妻和3名女子名下。
曾男購買的土地與他人持分,有其他地主訴請分割土地。基隆地院開庭時,張男虛偽證稱並無借名登記情事,他的土地跟曾家沒有關係。
曾男子女得知亡父生前購買、借名登記的土地出問題,控告張男及妻女背信、偽告文書罪嫌,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犯行,因張妻已死亡,起訴張男和他的3名女兒。曾男子女另向法院提起返還土地所有權訴訟,目前由基隆地院審理中。
法官審理時,曾男的兒子證稱,30筆土地為農地,所以放在張男名下。曾男當年購買土地是想興建高爾夫球場,後來因為旁邊的土地價格炒起來,變得很貴,就沒辦法再買,暫時擱在那邊。他不知道借名登記有沒有約定報酬,只知道書面上寫曾家需要的時候,要無條件歸還,土地所有權狀也一直由曾家人保管。
法官查出,張男已承認與曾男有「借名登記」關係,張男3名女兒坦認和道借名登記之事實。勾稽相關事證,可知張男在曾男死亡後,同意繼續延續借名登記關係,無證據顯示證人曾家人曾經辦理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等事由,曾男子女主張繼承權利於法有據。
法官指出,張男和女兒明知有借名登記契約,迄今不願意與曾家人和解,目前土地仍在張的家人名下,認定張男有背信侵占土地、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和偽證犯行,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張的1名女兒犯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應執刑有期徒刑3年,另2名女兒犯背信罪,判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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