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生前買30筆農地 登記自耕農員工名下竟爆爭產風波

已故的曾姓企業主40多年前想興建高爾夫球場,買下新北市貢寮區30筆農地,雖持有土地所有權狀,但借名登記在具自耕農身分張姓男工名下。張男後來謊報權狀遺失,重新申辦並取得權狀。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張男犯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證3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已故的曾姓企業主1977起的10年內,陸續出資購買新北市貢寮區30筆農地,並借用公司雇用,具有自耕農身分的張姓男子名義登記,但曾持有土地權狀。曾男1987年過世後,土地應由曾的子女共有繼承,權狀也仍由曾的兒子持有。

張男和妻子2006年10、2009年11月、2020年7月和2021年2月,到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向承辦人員謊報土地權狀遺失,並申請補發,取得土地權狀。張男再以贈與名義,辦理土地移轉過戶,登記在張妻和3名女子名下。

曾男購買的土地與他人持分,有其他地主訴請分割土地。基隆地院開庭時,張男虛偽證稱並無借名登記情事,他的土地跟曾家沒有關係。

曾男子女得知亡父生前購買、借名登記的土地出問題,控告張男及妻女背信、偽告文書罪嫌,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犯行,因張妻已死亡,起訴張男和他的3名女兒。曾男子女另向法院提起返還土地所有權訴訟,目前由基隆地院審理中。

法官審理時,曾男的兒子證稱,30筆土地為農地,所以放在張男名下。曾男當年購買土地是想興建高爾夫球場,後來因為旁邊的土地價格炒起來,變得很貴,就沒辦法再買,暫時擱在那邊。他不知道借名登記有沒有約定報酬,只知道書面上寫曾家需要的時候,要無條件歸還,土地所有權狀也一直由曾家人保管。

法官查出,張男已承認與曾男有「借名登記」關係,張男3名女兒坦認和道借名登記之事實。勾稽相關事證,可知張男在曾男死亡後,同意繼續延續借名登記關係,無證據顯示證人曾家人曾經辦理拋棄繼承或喪失繼承權等事由,曾男子女主張繼承權利於法有據。

法官指出,張男和女兒明知有借名登記契約,迄今不願意與曾家人和解,目前土地仍在張的家人名下,認定張男有背信侵占土地、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和偽證犯行,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張的1名女兒犯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應執刑有期徒刑3年,另2名女兒犯背信罪,判刑2年6月。

曾姓企業主購買新北市貢寮區30筆農地,借名登記在具自耕農身分張姓男工名下。張男後來謊報權狀遺失,犯下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證3罪,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記者邱瑞杰/攝影
曾姓企業主購買新北市貢寮區30筆農地,借名登記在具自耕農身分張姓男工名下。張男後來謊報權狀遺失,犯下背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證3罪,基隆地院審理後,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記者邱瑞杰/攝影

公務員 基隆 新北 農地

延伸閱讀

紡織業活化土地市場聚焦 遠東新、南紡等資產開發計畫受矚目

紡織公司多元經營、轉型 獲利豐

他8次上門催討債務被訴侵入住居 這理由獲判無罪

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 中市府代標脫2筆4170萬元

相關新聞

男涉虐6歲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怕傷勢被發現,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時間超過一...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