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妻分居又送房給宗教團體...保麗龍廠董座提離婚 法院判決出爐
保麗龍廠董座指控妻子拒絕同住、擅自送房給宗教團體等,導致兩人婚姻破綻,向法院訴請離婚,但妻子否認分居並反控他外遇,台北地方法院駁回董座的請求,不准兩人離婚,可上訴。
董座提告主張,他長年在大陸工作,妻子熱衷宗教信仰,兩人聚少離多,且妻子多次無端懷疑他外遇,他出資買台北市仁愛區房產盼全家同住,但妻子認為氣場不佳而拒絕,反而購入內湖房產自住,兩人就此分居,期間互不聞問,之後他再購入某社區2戶房產,但兩人仍未同住。
董座指出,婚後他供應妻子一切花費,負擔奢侈品、宗教物品、信仰捐贈等,也將精品、畫作、藝術品交給妻子管理,但妻子卻換門鎖,之後搬空神像、生活雜物等,顯然沒有維繫婚姻之心;妻子盲目崇拜宗教造成婚姻嫌隙,甚至未經他同意,將他買的房產捐贈給宗教團體建造寺廟,兩人理念、價值觀有重大差異,請求法院准許離婚。
妻子反駁,公公過世遺產高達16.8億元,可見丈夫家業龐大,丈夫擔心工作繁忙,頻繁進出臥室會打擾她睡眠,雙方達成共識在社區2戶房產各自設主臥室,雖兩人未住在同一空間,但兩戶皆是「家」。
妻子指出,她和丈夫每逢重要節日都會一起慶祝留念,合影互動親密,丈夫生病住院也是她陪伴在側,丈夫婚前就知道她信奉宗教,她捐贈房產也有經過丈夫同意,未料事後卻反悔。
妻子主張,丈夫2021年間突以擔憂父親遺產訴訟波及她,而提出離婚,她事後也發現丈夫出軌,前年春節她返家團圓,希望和丈夫重修舊好,但對方堅持離婚,還想將她逐出家門,認為丈夫不得請求離婚。
台北地院認為董座資產龐大,且承認購買社區建物有考量能和兒女相互照應,難以認定他和妻子未同住一處,感情就出現重大破綻,再依董座和妻子的聚餐、出遊照片,互動親密笑容自然,若兩人已生嫌隙,不可能有如此自然的親密舉動。
法院認為,以自身資產捐獻宗教團體,是個人宗教和財產處分自由,且董座婚前就知道妻子信仰,並給予金錢資助,兩人縱使個性不合、宗教差異等問題存在,導致日常生活發生齟齬,事所常有,有賴雙方相互體恤、忍讓、溝通,才能圓滿和諧,且妻子訴訟期間一再表明願意維持婚姻,不希望離婚,可見仍存夫妻情意,駁回訴訟,不准兩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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