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酒駕撞死單親爸國民法官判7年2月 二審450萬和解...極可能改判
男子李佳修無照酒駕撞死王姓單親父親,檢方依酒駕致死罪起訴,為台北地院第一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合議庭判李7年2月徒刑。李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審理,告訴代理人表示前兩天已與李以450萬元和解,請合議庭重新量刑;審判長回頭問李「你剛剛怎麼都不講呢?」因律師與檢方、告訴人都建請重新量刑,本案刑度可能減低。
除本案外,李男(24歲)在肇禍後咆哮,還欲奪取前來處理員警的配槍,遭警員開槍制伏,台北地院另依妨害公務罪判他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2022年11月13日晚間,李佳修和友人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夜店飲酒,翌日凌晨4時在台北市區酒駕飆車,車行經行政院前忠孝東路地下道發生追撞,造成前方王姓駕駛車子翻覆死亡。
檢方認為李佳修在被捕後才認罪,李的律師則稱李有自首,自首與否成審案爭點。北院合議庭綜合員警證述、密錄影片、勘驗筆錄及與李同車曾姓少年的證述,員警處理車禍現場時,李佳修已滿臉通紅、全身酒氣,警方合理懷疑李男是肇事者,不符自首要件。一審判決指李基於玩樂酒後駕車,以時速近100公里高速恣意馳騁在市區道路,未於第一時間救助被害人,犯罪惡性重大,所生危害至鉅,判7年2月徒刑。
高院開庭時,期間法官詢問雙方是否有意調解,李佳修說刑事部分願意賠償200萬元,但雙方沒有金額具體共識,且被害者家屬強烈要求「人保」以防李開空頭支票,李未答應,調解破局。
法官整理爭點,列出四項爭議,首先是李佳修有無自首與對判決的影響?第二則是李認為一審不採中正一分局忠孝西路派出所李姓、鄭姓警員的證詞,違背刑事訴訟法第310條第2款「對於被告有利之證據不採納者,其理由。」規定。第三項爭點則是李母給被害人家屬20萬元有無認定或裁量不當。最後一點則是李與江女的和解,可否為有利之量刑依據?
今天審理時,李依舊不太說話,甚至沒主動說已與被害人以450萬元和解,審判長還是詢問告訴代理人意見時才知此事。李的律師認為量刑因子已經變動,希望能量處4年以下有期徒刑,讓他早點出獄工作賺錢。
檢察官今仍認為李佳修沒有自首,這有證人可以佐證,但對於與告訴人達成和解,他感到欣慰。檢察官認為這起悲劇造成兩個家庭破碎,尤其死者的女兒當時才1、2歲,而死者又有心臟疾病,只有1/3的機率會自己好,只是沒想到他的生命卻是被車禍奪走。
檢察官表示,王姓死者的女兒還來不及認識爸爸,未來只能透過手機或照片來認識他,王的胞妹因此事件無法念大學而去工作,胞弟也因此精神壓力龐大,450萬元和解金額或許不高,但也是誠意,希望李出獄後能好好償還、回歸社會。
李佳修的律師仍認為他符合自首要件,並說450萬中已先賠償70萬元,希望合議庭給李一個機會。李在最後陳述時沒有發言,高院定4月16日宣判。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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