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持扳手向公務員飆罵六字經 犯妨害公務罪執行8月
嘉義縣陳姓男子到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不耐久候涉嫌以六字經辱罵主辦人員郭女;以電話向縣衛生局詢問開業申請程序,不滿稽查員陳女回覆,帶扳手直找到辦公室開罵六字經、「我要殺你」,還揚言等下班、開車撞她,陳女心生畏懼報警;陳男辯稱六字經是口頭禪,法官不採訥,且洽公不需要持扳手,依犯妨害公務罪應執行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1年10月陳男到大林地政事務所申請謄本,不滿電腦開機時間過久,涉嫌六字經辱罵承辦員郭女,當天下午4點多他再去申請謄本,不滿行政程序,再次涉嫌辱罵,並說「我看你怎樣下班啦,我要跟你回去,別說我為難你啦」等語。
2022年2月14日下午,陳男電話向縣衛生局醫政科詢問醫療院所開業程序,不滿稽查員陳女答覆,竟說「我要殺妳、我要打你」後掛斷電話,隔15分鐘後再電話與陳女交談,仍感不滿,再揚言「我要殺妳、我要打你」,不到1小時,陳男持扳手到衛生局大喊找陳女,陳女應聲回答,陳持扳手指向陳女辱罵六字經、「公務員好逸惡勞,沒事裝忙,要將辦公室電腦設備打爛」,經林姓科長安撫,陳男才憤然下樓離去,但在離開前揚言找一群人等陳女下班、開車撞她。陳女得知後心生畏懼報警。
陳男辯稱,六字經是他的「口頭禪」;當時誤會遭插隊,所以在地政事務所外怒罵;自己學歷低,不懂行政程序,陳女誤解他的表達。
法官認為相關人證、物證明確,又申請醫療院所開業,不需要攜帶扳手,陳男自始至終不願遵守正當行政程序,卻攜帶兇器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施脅迫、當場侮辱的意圖及故意甚明。
法官考量陳男無端羞辱公務員,恣意曲解行政程序,甚至意圖攜帶兇器,造成公務員身心受創,嚴重戕害執行職務的尊嚴,飾詞遭不公待遇,顯然沒有自省能力,分別量處犯侮辱公務員罪,累犯,處有期徒刑3月、6月,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罪,處有期徒刑10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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