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BBC》調查:伊朗少女參加頭巾抗爭卻遭官方性侵殺害

白內障非老人專利!高金素梅緊急手術 執刀眼科醫:遇4症狀快就醫

周杰倫、五月天要唱大巨蛋演唱會有解了!李四川提出2點結論

楊謹華砸錢買內湖豪宅 遭建商求償1577萬違約金...她反控「廣告不實」

楊謹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楊謹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藝人楊謹華10年前購買位於台北市內湖區、逾6000萬元的預售屋,但建商和地主指控她未配合繳款、銀行對保,提告請求給付1577萬餘元違約金,楊謹華反控建案「廣告不實」要求返還已繳納的款項1729萬元,台北地方法院判雙方皆敗訴,可上訴。

青霖建設和地主主張,楊謹華2014年6月經代銷公司購買「溫布敦19」預售屋和2個車位,約定買賣金額為6283萬元,雙方也簽訂房屋及土地買賣契約;楊謹華繳納一部分款項1729萬元後,就未再繳錢,也沒有配合銀行對保、產權移轉用印。

青霖建設指出,公司2023年6月23日以律師函解除契約,並沒收案價金15%計算的懲罰性違約金、請求損害賠償,扣除楊謹華已付的1729萬元,提告要求楊謹華應給付青霖公司777萬餘元、地主799萬餘元。

楊謹華反駁,建案打著「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三面採光通風,正面收納國家網球公園美景」廣告詞,代銷也強調視野遼闊,令她深信周邊不會被其他建物遮擋才簽約,未料2017年7、8月間,建案接近完工,她發現房子距離2017年6月完工啟用的台北市網球中心很近,且遮擋視線,與廣告完全不同。

楊謹華指出,她向建商和代銷反應均未獲正面回覆,她2017年8月22日發函給青霖公司等人,以受詐欺而買賣為由,表達撤銷購買房地契約,認為青霖公司和地主不得再請求損害賠償、違約金等。

楊謹華另提反訴,認為雙方買賣契約已經撤銷而失效,青霖公司和地主應返還她已給付的款項,各518萬7000元、1210萬3000元。

但青霖公司、地主指出,廣告文宣雖表明「國家網球公園第一排」,但當時台北市政府因世大運而興建網球館,但細部設計規劃尚未定案,公司並無廣告不實,代銷也沒有表示視線不會被遮擋。

法院指出,根據房產平面圖、廣告文宣,沒有隻字片語提及建案視野遼闊、不會遭鄰近建物遮蔽,難認建商銷售時有強調棟距寬敞;代銷人員作證指出,銷售時會給客戶看網球館的圖面資料,並告知網球中心仍在規劃階段,且現場建案模型也可看出對面有網球中心,楊謹華看屋時因9、10樓已售出,所以有建議買8樓。

法院也根據楊謹華和代銷人員的對話,認為楊謹華購屋前,代銷人員確實有交付網球館圖面,並說明場館規劃及與建案相應的位置;至於楊謹華聲請傳喚客變設計師、藝人Selina前夫、律師張承中作證,但設計師沒有到建案現場,對網球中心規劃也沒有印象,張也否認受託寄發存證信函,也未參與雙方簽約的過程。

法院認為,青霖公司委由代銷賣房地時,沒有隱匿或使用詐術使楊謹華陷於錯誤,而青霖公司2023年6月發函解除買賣契約,經計算可請求楊謹華給付違約金各282萬餘元、659萬餘元,共計942萬餘元,但楊謹華已繳納1729萬元,扣除後則青霖建設、地主無權再請求違約金;另楊謹華反訴請求也沒有理由,判決雙方皆敗訴。

楊謹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楊謹華。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廣告不實 建商 房產 楊謹華

延伸閱讀

為他學烹飪考證照 小優遭爆分手建商男友

周子瑜爸媽遭爆台北買房 建商低調證實

獨/「華燈」女星甩性侵悲情!「魔力短裙」驚惹怪叔叔搭訕

桃園一爛尾工地鄰損建商卻擺爛5年 住戶憂居安抗議盼市府介入

相關新聞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爆料慈濟開刀房偷拍 吹哨護理師筆電30張打碼私密照:10張我拍的

新北市新店區台北慈濟醫院疑似爆出護理人員偷拍病患醜聞,台北地檢署檢察官23日夜間複訊後向北院聲請裁定爆料者黃男10萬元交...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