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車手領三百多萬判4年10月 彰檢認太輕提上訴

網路詐騙、電信詐欺案充斥,被害人日增,但法院經常予人判刑過輕印象,彰化一名吳姓詐欺集團提款車手協助詐騙集團提領高達363萬多元,被害人共有36人,彰化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刑4年10月,彰化地檢署認為,若以一罪一罰論,吳男應處刑刑47年11月,刑度太低不足以警懲被告,因此檢方提上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38歲吳姓男子去年加入由代號「順風順水」、「牛軋糖」等人組成的通訊群組,開始擔任詐欺集團取款車手,負責接受指示持人頭帳戶提款卡,至各處自動櫃員機提領由該詐欺集團其他成員詐欺所得贓款,並約定其報酬為每日3千元,在去年6、7月間共提領36名被害人匯款高達363萬多元,以此獲取十天薪資3萬元。

詐騙集團其他成員誆稱被害人因網路被駭客入侵,導致超買多組產品,需辦理退款,再假冒郵局人員要求操作轉帳;或在拍賣平台假冒買家,誆稱欲購買商品,要求和被害人加LINE聯繫,後再以無法順利下單,要求被害人平台客服聯繫,再假冒客服人員稱須驗證身分,並與銀行客服聯繫,指示操作時讓被害人匯出款項等,吳男領錢地點多在彰化縣。

彰化地檢署依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欺取財、洗錢防制法等將吳男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日前依被害人共有36人,每罪各處1年2月至1年7月不等,最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表示,若以一罪一罰論,總計刑期達47年11月,但法院最終卻僅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約為總刑期10%,等同原判決所宣告刑期中,約有9成犯罪刑期無庸執行,不僅不足以警懲被告並促使其悔改自新而達矯正之效,且吳男迄今並未與告訴人等和解賠償告訴人,告訴人等所受損害也無從彌補,更難以嚇阻居高不下的詐欺犯罪。

吳宇軒說,臺灣高等檢察署日前即邀集檢警調各機關,推動共同促進電信詐欺案件妥適量刑,決議從警詢及偵查階段即加強刑法第57條科刑資料蒐集,於偵查終結時針對部分惡性重大案件,向法院請求從重量刑,並於收受判決時監督量刑,適時提起上訴,以契合社會法律感情。

因此檢方決定上訴,請求法院應再詳加審酌政府當前嚴懲詐欺集團犯罪的刑事政策、並有效反映正當國民法律感情,及被告違法程度、犯罪所生損害、被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對被告從重量刑。

彰化吳姓詐欺集團提款車手協助詐騙集團提領高達363萬多元,被害人共有36人,彰化地方法院判刑4年10月,彰化地檢署上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記者林宛諭/攝影
彰化吳姓詐欺集團提款車手協助詐騙集團提領高達363萬多元,被害人共有36人,彰化地方法院判刑4年10月,彰化地檢署上訴,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記者林宛諭/攝影

LINE 檢察官 詐騙集團 車手

延伸閱讀

金沙鎮僱員洩近千筆個資賣中國 判刑5年4月定讞

納瓦羅陳情被大法官否決 將成川普前顧問入獄第一人

川普財務難關 前律師分析2解方:1個幾乎不可行、1個危及國安

南台灣首件國民法官二審維持原判 判決理由曝光

相關新聞

男涉虐6歲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怕傷勢被發現,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時間超過一...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