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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長治鄉長涉貪判8年
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連任成功後,涉以不實單據核銷公款5萬8350元遭檢方偵辦,一審昨依貪汙治罪條例重判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屏東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判決出爐即讓古停職,將派代理鄉長。古佳川激動地說,「太離譜,太不公平了,我要上訴爭取清白」。
屏東地檢署去年3月30日偵辦長治鄉長古佳川貪汙案,7月偵結,法院審理期間,古佳川共收押近11個月,今年元月31日裁定30萬元交保,古在今年2月1日復職,才復職43天,昨天一審又依貪汙治罪條例判刑重判。
古佳川昨喊冤,「太離譜了,對我公平嗎?會上訴爭取清白」、「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做的事情,被關這麼久!這些錢根本沒進我戶頭」
判決指出,古佳川在2020年5月底起數度利用職務核銷不實單據,包括核銷律師費、網購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舉辦家宴等,次數達3次,不法利益共5萬8350元。合議庭指出,張姓課員已坦承犯行,古辯稱是張姓課員個人行為,他不知情,因信賴他人,未詳查內容就核章。但全案除張姓課員對古的犯行指證歷歷,還有多名鄉公所職員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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