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鄉長貪汙案一審重判8年 古佳川:上訴爭取清白
屏東縣長治鄉長古佳川連任成功,去年因貪汙案,購買張惠妹演唱會紀念品、到餐廳為父親慶生等,以不實單據核銷公款共5萬8350元,一審屏東地院今宣判,古佳川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等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古佳川獲悉判決結果後,怒批「太離譜,太不公平了,我要上訴爭取清白」。
古佳川今未到庭聆判,他氣憤表示「我從頭到尾都沒有做的事情,還被關這麼久!這些錢根本沒有進我戶頭,哪個是我貪的嗎?」張姓課員犯的錯還被判緩刑,「對我真是太不公平」。
屏東地檢署偵辦長治鄉長古佳川涉貪汙案,去年7月偵結,法院審理期間,古佳川仍收押,古佳川收押近11個月,今年1月31日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交保後古復職,今一審宣判,古將停職,屏東縣府將派任代理鄉長。
屏檢起訴指出,長治鄉公所課員張姓男子2020年1月到2021年3月,處理鄉長交辦事項與核銷經費,張男、古佳川,明知道編列於年度預算的一般事務費、工程管理費與特別費科目的公款,限於公務使用,若因公務接待或聯繫而支出,應取得品項及金額均如實開立單據。
檢方查出,2020年5月24、26日、12月13日,古佳川未到餐廳消費,古佳川在2021年1月,到餐廳消費,幫父親舉辦生日宴。古佳川購買張惠妹跨年演唱會紀念品及家人生日聚會等,均為私人開銷。古指示張男,事先取得空白收據不實核銷,註明由鄉長先行墊付等字樣,讓不知情的公所主計、出納與相關權責人員陷於錯誤,誤認古有因公餐敘及代墊費用,不實核銷公款5萬8千多元。
屏東地院今宣判,古佳川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刑法第210、214、216條,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褫奪公權5年。公所張姓男子共同犯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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