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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領助理費竹縣議員鄭昱芸將入獄 竹縣缺額將補選 鄭:尊重司法
新竹縣議員鄭昱芸將吳姓友人母子虛報為公費助理,一審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二審改判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鄭昱芸確定入獄。由於芎林鄉僅有1席次,任期也未達1/2,中選會將啟動補選機制。鄭昱芸表示,尊重司法。
有消息指出,鄭昱芸已先向議會請辭,但新竹縣議會表示,目前尚未接獲鄭昱芸議員請辭消息,未來收到內政部中選會公文後,將啟動解職程序,並依照中選會公告3個月內完成補選。
鄭昱芸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新竹縣第19屆縣議員,她接續以吳姓友人母子為人頭,向新竹縣議會申報2人為公費助理,聘期分別為2019年12月25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9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24日,議會分別匯款11萬3674元、10萬4575元給吳姓母子後,2人再將款項交給鄭女,鄭女共計詐領21萬餘元助理費。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認為鄭昱芸「犯後毫無悔意,無從輕量刑空間」,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沒收犯罪所得。
鄭昱芸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依照吳姓母子一致的證述和實際助理的證言,加上助理們和鄭女LINE對話紀錄,認為鄭女確實有相關犯行。
二審指出,鄭昱芸利用職務上機會犯詐取財物雖然不當,考量她擔任議員期間,確實服務縣民而辦理各項地方特色推廣活動,活絡地方社區事務,審酌詐領期間為8個月,若科以最低刑度仍嫌過重,而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刑,改判3年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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