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綜合醫院經營權之爭...副院長妻遭痛毆喪失嗅覺 凶手最終下場曝光
高雄市阮綜合醫院前副院長阮仲炯妻子阮蘇貞5年前被黑衣人埋伏痛毆重傷、失去嗅覺,阮蘇貞開記者會指與醫院經營權有關,檢警逮捕動手的男子宋文傑,一、二審依重傷害罪判宋4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19年間,阮綜合醫院爆發經營權之爭,同年5月社員總會董監事改選前夕,宋文傑搭乘辛姓友人的車,埋伏在阮蘇貞住處對面停車場,見阮蘇貞準備開車離去,上前詢問「是不是阮太太」,再徒手從車窗攻擊阮蘇貞頭臉部,開啟車門以棍棒毆打手腳和身體,阮蘇貞送醫急救有腦震盪及多處骨折,還出現嗅覺喪失。
宋文傑行凶後搭計程車離去,被檢警逮捕後辯稱與阮蘇貞是行車糾紛,當天臨時起意,否認與董監事改選有關,辛則稱只開車載人,不知宋去打人,但檢方認為宋作案前曾變裝,行凶後丟棄犯案衣物,再由辛接走,且供詞多變,認定動機與事實不符,起訴2人。
法院根據阮蘇貞就醫診斷紀錄,確認遭襲造成「嗅覺喪失」,已達重傷害程度,審理期間宋未清楚交代作案動機,認定他以行車糾紛飾詞,掩飾真實動機,一審依重傷害罪判宋4年6月徒刑,辛無罪。
檢方和宋均上訴,檢方認為阮蘇貞遇襲與家族醫院經營權糾紛有關,宋接受他人委託教訓、報復或威嚇阮蘇貞,他堅不吐實犯案動機,但犯行含恐嚇、強制等犯罪內涵,應量處更合理刑度。
二審認為,宋迄今未說明真正犯案動機,無法因此推論宋是受人委託,針對醫院經營權糾紛報復、恐嚇,一審量刑已審酌檢方事證及宋前科,在法定刑度內酌量科刑,維持一審判決,辛無罪確定;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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