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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廍子里長涉找幽靈人口投票 二審逆轉「判當選無效」
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長廖泰祥被控,涉由妻子遊說,找來親友,設籍到里內,但沒有實際居住,擁有投票權後,投票給廖,涉違反選罷法,一審駁回檢方之訴,判當選有效,不過二審認為,此案幽靈人口案件除檢方起訴的廖女等3人外,還有黃女等5人,都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因此廢棄一審當選有效判決,改判廖當選無效。
廖泰祥是台中市外埔區廍子里第4屆里長當選人,但他被檢方指控,涉在前年選舉期間,委由黃姓妻子遊說,原未實際居住在廍子里姊姊、兒女、外甥、弟媳等8名親友,設籍到里內,取得投票權後,逃票給廖,涉嫌違法選罷法的規定,檢方據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廖泰祥抗辯,在投票日當天看到胞姐回到戶籍地要投票,才發現胞姐將戶籍遷到自己的戶籍地,對於黃姓外甥等其他親友在其戶籍地取得投票權之事並不知情,等到知情之後,立刻告訴妻子轉告外甥等人「勿去投票」等語。
二審審酌,黃姓外甥在案件審理時證稱,廖泰祥曾向他拉票,廖泰祥是聽聞風聲,得知警察正在調查幽靈人口犯罪,才請他不要前去投票等語,足見廖泰祥應知悉胞姐等人,遷入其戶籍地一事,參酌其他情況證據,包括投票通知、選舉公報等文件,會在投票日前會送達各戶等,應可以認定廖泰祥對於妻子的行為知情。
二審指出,此案在投票日4月前遷入廖泰祥戶籍地者,除檢察官起訴的廖泰祥胞姐等3人之外,還有黃姓外甥等5人,都經判決有罪確定,因此認為一審駁回檢察官起訴,於法未合,檢方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因此廢棄一審判決,改判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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