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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沒繫繩、沒套嘴咬傷人 嘉義縣飼主判刑還要賠12萬
嘉義縣林姓男子帶領4隻愛犬到公共空間散步,卻沒有繫繩、嘴套,有邱姓男子剛好經過,突然遭到其中1隻撲咬,邱男受到驚嚇摔倒,大腿咬傷、骨折。事後林男願賠償50萬元,但邱只拿到12萬元因而提告,嘉義地方法院依過失傷害罪判林男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去年6月26日上午林男帶著飼養的4隻愛犬隻到番路鄉「童玩館廣場」旁公共道路散步,邱男步行路過,突然竄出朝邱男狂吠,其中1隻狗更朝邱男左腿撲咬,邱男因為受到驚嚇摔倒,結果左側大腿咬傷、左側遠端橈骨骨折等傷害。
雖然事後林男家人賠償12萬餘元,但是邱男認為林男有立據表示願意賠償50萬元,沒有依約履行,雙方因損害賠償沒有共識,因此提出告訴。
法院審理,林男是犬隻的飼主,應注意對犬隻予以適當管束並使用防護器具,以免無故傷及他人,因疏於注意使得犬隻狂吠並撲咬邱男造成傷害;考量素行良好、坦承犯行、已經賠償12萬餘元,兼衡領有身障證明、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勉持等,依犯過失傷害罪,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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