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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光電弊案剛與黃偉哲對質!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再延押2月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一審被判8年,陳凱凌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改判6年5月,而陳凱凌自前年底,檢方偵查中即遭聲押獲准迄今,已逾1年多,而台南高分院以他有逃亡之虞等理由,自本月19日起延長2月。
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弊案,上月底以證人身分傳喚台南市長黃偉哲外,也借提在押中的陳凱凌對質,釐清案情。據了解,該案已進入收尾階段,陳凱凌也是市府光電審查的關鍵人物,備受關注。
台南高分院指出,陳凱凌因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前經本院認他涉犯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犯罪嫌疑重大,符合刑事訴訟法中「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或執行,而有羈押必要,裁定自2023年10月19日起羈押3月。後並裁定自2024年1月19日起,延長羈押2月。
台南高分院表示,因羈押期限即將到期,經訊問陳凱凌,並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認為被告仍有繼續羈押的原因及必要性,陳凱凌羈押期間自2024年3月19日起,延長2月。
台南市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被控向廠商收賄,接受酒店飲宴及性招待,且以購置豪宅名義超貸,一審判他應執行8年,他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今年1月底改判6年5月。
台南高分院認為,檢察官漏算他多筆收入總額882萬多元,遠遠超過檢察官所認為無法說明來源226萬多元,被訴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改判無罪,且在審理終結前再繳交犯罪所得18萬多元,此部分犯後態度較一審佳,因此調降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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