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二房東欠押金5500元不還 他張貼公告洩忿被判刑...虧更大了
王姓男子、黃姓女子是承租人及二房東關係,王不滿黃女積欠押金不還,在社區大樓張貼黃女照片、租處地址,公告周知黃女惡意欠錢;台北地院審理,依違反個資法判王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因押金糾紛張貼黃女的個資,侵害黃女的隱私、名譽,考量他坦承犯行,審酌王的前科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判決。
檢方指控,王因黃女積欠5500元押金,2023年10月3日晚間10時在社區大門、左右兩側張貼黃女正面照片,寫上「此人為黃X瑩 當個二房東 退租時不退押金 惡意欠款5500而已躲躲藏藏的 居住某處如果在不出面處理 會爆料更多的事」,黃女提告,檢警偵查,檢方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將王起訴。
法院審理認為,王未經黃女同意將她的正面照片、住所等個人資料張貼在社區大門及左右兩側,顯然踰越蒐集個資目的的必要範圍,損害黃女的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權等利益,成立犯罪。
法院認為,王犯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加重誹謗2罪,2種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論以個資法處斷。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