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新制明上路 未成年受害可成年後3年內申訴
性騷擾防治法新制2023年3月8日全面施行,除原本一般性騷擾事件類型外,新增權勢性騷擾,另根據不同身分、類型的性騷擾事件,延長申訴期限、簡化申訴程序,加強保障被害人權益。
2023年3月8日性騷擾防治法新制正式施行,針對不同身分、類型的性騷擾事件,延長申訴期限,一般性騷擾事件申訴期限延長至2年,權勢性騷擾事件延長至3年。另考量未成年被害人遭遇性騷擾事件可能智慮未臻成熟,為周全保護性騷擾事件未成年被害人,特別增訂性騷擾事件發生時被害人如為未成年者,得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此外,為進一步提升民眾求助意願,此次修法簡化申訴流程,並視行為人的身分,明訂申訴受理單位,分別由政府機關(構)、部隊、學校、縣市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受理。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表示,高雄市自去年7月底起簡化性騷擾求助流程及管道,只要撥打高雄市市民專線1999,單一管道提供被害人24小時協助,另於市府官網首設性騷擾防治專區,提供線上求助受理管道。
社會局長謝琍琍呼籲,民眾當遭受性騷擾時,還可依性騷擾事件適用法規,撥打主管機關聯繫專線,一般性騷擾社會局(07-3303353)、職場性騷擾勞工局(07-8128330或07-8124782)、校園性騷擾教育局(07-7995678分機3083)尋求諮詢與協助,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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