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鄰長幫買票稱自費…彰化鄉代林全涉賄逆轉 當選有效
彰化縣林全前年當選第二選區鄉民代表,但檢方指控他涉委由七旬鄰長杜木森向選民買票,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杜,也提起林當選無效之訴,雖林矢口否認涉案,杜供稱是自掏腰包,但法官認定,杜是中低收入戶,被查獲時身上有4.5萬元,還以4000元向選民買票,平時不常與林聯絡,卻在案發當晚有與林密集通聯,杜被判刑1年6月確定;民事部分,林被在一審時被認定當選無效,今天二審宣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當選有效。
判決指出,林全前年彰化縣第二選區鄉民代表,選區包括竹塘鄉民靖村、五庄村、溪墘村、竹林村、長安村等範圍,林被檢方指控,涉嫌在前年9月、10月間,向杜姓女子表示,以現金行賄其戶內有投票權之人,但被杜女所拒絕,另也指控林全與七旬鄰長杜木森有犯意聯絡,要杜在前年10月2日晚間,前往黃姓選民家中,交付4000元的賄款,黃女同意後,將1000元轉給兒子。
一審法院審理時,林全否認涉案,強調杜木森不是其樁腳,杜木森買票與他無關,而杜女部分,他是以開玩笑口吻,向杜女表示「要拿走路工給她」,但事後沒有拿錢出來,而且實際的意思是「你應該不需要走路工就會支持我吧」,不是真的要跟選民買票。
杜木森也說,買票一事是他「雞婆」,與林全是老朋友,欠他很多人情,因此主動幫林買票,沒有得到林全的授意。
不過法官查出,依照通聯紀錄,杜在案發當晚,有連續與林全密集聯絡3通電話,與杜自述與林「很少聯絡」不符,另外杜被查獲時,身上除了有名冊之外,還有林的競選口罩,也自述會與林沿街拜票、幫忙發口罩等,認定杜積極參與林的競選活動,非與競選活動無關的第三人,屬於競選團隊成員。
法官發現,杜男是中低收入戶,收入不穩定,每月收入在7000元至3萬元間,但杜被警方搜索時,身上確有4.5萬元,還用4000元幫林買票,也有選民名冊等資料,認定不合常情。
一審刑事部分,依違反選罷法,判杜男1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民事部分,法官也認定杜是林直接或間接認可的助選團隊成員,要對其工作人員的行為負責,因此依法判林當選無效。
不過此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因認定事實與一審有落差,不認定杜的買票犯行與林有關,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林當選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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