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建管處前副處長收賄護航建商 家中搜出百萬現金…更二審判囚
高雄建管處前副處長李政賢被控收賄百萬元,檢廉人員當時搜索時,在住處扣到大批洋酒和紅包,李一審被依貪汙等罪處6年8月徒刑,其中貪汙部分一度判無罪,今高雄高分院更二審宣判,合議庭認定李確實收賄,依犯兩貪瀆罪,各處3年半徒刑,尚未合併執行刑。
檢廉調查,國揚建設在苓雅區興建的豪宅「國硯」,各戶廚房未依法規施作防火區劃、防火門,高市建管處提出質疑,國揚在2012年10月以施作防火區劃、防火門為由,提出第三次變更設計。
但國硯杜姓人員為加速取得使照,在2013年5月的消防檢討會議,指示承造的大陸工程公司以單層板製作隔間,應付消防檢驗,建管處承辦員查驗後,向李政賢報告,李卻協助護航,讓國硯成功取得執照。
檢廉監聽時還查出,李在副處長任內,因認識建設公司總經理及大股東,在副處長任內,協助護航該公司建案完成使照、建照申請。
因負責建案的楊姓員工與李是舊識,楊二度餽贈李兩萬元郵政禮券,據廉政署監聽內容,事務所當時仍有包括國硯等多筆建案需申請使照,李配合事務所要求,餽贈行為顯有對價關係。
廉政署南調組接獲檢舉後,曾前往李政賢住處搜索,客廳和房間被搜出高貴洋酒和紅包,共查扣上百萬元現金,並投資建商、建築師,擴大追查發現李曾把鉅額資金匯到國外。
檢方當時清查李與其妻兒名下財產,扣除李向檢方辯稱的投資收入後,仍有193萬台幣及人民幣4萬5千元的財產交代不清。
高雄地院審理時,依貪瀆和偽造文書等罪,判處2個貪瀆罪,各處徒刑4年6月,偽造文書部分則處1年2月,併執行刑6年8月,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則判無罪。
李政賢和檢方均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訴審認為無法證明紅包等賄款為建商所贈,檢方又提不出積極證據,此部分改判無罪,僅依偽造文書判刑。
檢方上訴最高法院,國硯案被控偽造文書罪部分判決定讞,其餘貪瀆犯行發回更審,更1審判李政賢兩個貪瀆罪,各處徒刑4年半,又被最高法院撤銷。
高雄高分院更2審今上午宣判,仍然認定李觸犯2個貪瀆罪,但考量兩次僅各收賄2萬元,各處有期徒刑3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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