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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女友不耐煩竟駕車碾壓致重傷 超狠男友這原因獲輕判
高雄劉姓男子常因葉姓同居女友愛遲到吵架,去年8月兩人約會時,葉女再度遲到,劉男竟倒車撞倒女友後,又開車朝她輾過,以致葉女重傷送醫,所幸經搶救即時挽回一命,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劉男6年徒刑。
判決中,案發當天凌晨4時許,葉女原本請劉男在高雄車站附近的麥當勞搭載她,但劉男到了附近,不見葉女蹤影,人也不接電話,好不容易等到葉女上車,雙方在車上就先大吵一架。
劉男停等紅燈時,不滿葉女直接開車門下車,竟加速倒車撞倒對方,並加足馬力從她身上輾過,造成葉女左胸多處肋骨骨折合併血氣胸、頭部外傷併顏面撕裂傷、左眼眶骨骨折、第一胸椎橫突骨折等重傷,劉男報案送醫搶救保住性命。
事後劉男自首,辯稱自己並非要撞死女友,而是油門故障暴衝所致,不過,檢警根據路口監視器和車上行車紀錄器發現,劉男在倒車撞倒葉女前,曾特意調整車行方向,且撞倒葉女第一時間並未停車,而是繼續朝她身上輾壓。
經查,劉男過去就有多次家暴葉女紀錄,甚至案發前1月,兩人口角衝突時,劉男還恐嚇葉女「我要讓妳生不如死!」並揚言要把家中葉女裸露更衣畫面PO上網,恫稱「我這都有妳的裸照,我再放到網路讓人家看」。
不過,葉女對檢方說,劉男平時就行為瘋顛,兩人經常為她是否「準時」問題爭吵,當天,她一上車時劉男就拿電擊棒嚇她,但並非真有電人行為,因此,檢方認為,無法認定劉男故意欲將葉女致死。
高雄地院審酌,劉男犯行傷害匪淺,但念他自首坦白已有悔意,劉、葉二人正進行和解洽談,且檢方未主張累犯加重其刑,依殺人未遂罪判他徒刑6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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