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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情資收陸資參選 馬治薇被訴
無黨籍桃園市立委候選人、曾任民眾黨桃園市黨部發言人馬治薇被控多次赴陸接受中共指示,回台登記參選立委,分別以美金、泰達幣等多種管道,收受新台幣106萬元作為選舉經費,並提供我國政府機關資料作為回饋;桃園地檢署昨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馬女,建請法院量處3年8月徒刑,併科罰金200萬元。
馬治薇在押,昨天起訴後移審桃園地院,法官認定馬女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裁定續押禁見3個月。
起訴指出,曾任警政時報記者的馬治薇去年4月前往大陸,透過侯姓男子認識對台工作單位的「冰姐」、「阿浩」,雙方商議由馬女提供我政府組織人員資料及政治輿情,以換取陸方資助。
馬治薇返國後,透過警政時報公關組林姓副組長,向立法院議事處佯稱,警政時報需要行政機關聯絡名單,取得包含總統府、監察、考試、行政等院、國安會、調查局、國安局等單位的「中華民國111年9月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
馬治薇去年4月將內頁載明「限公務使用,嚴禁轉載」的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人機關名稱、姓名、職稱、公務電話、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掃描成電子檔,以通訊軟體傳給「冰姐」,取得中共某基金會信任。
起訴指出,馬治薇多次應對方要求前往大陸地區,機票、食宿免費由基金會支應,馬女則陸續提供我國政治輿情等情報,4月24日在廣東省收受對方1萬美金資助,作為繳納台灣民眾黨登記參選立委保證金費用。
去年5月間,馬治薇又前往廈門收受中共5000美金,作為支付廣告廠商大圖輸出、舞台等競選活動支出;馬女另向中共提及競選經費不足,且無法經常前往大陸,「冰姐」因此改以虛擬貨幣資助,先後發送1萬9322顆泰達幣,支付競選總部房租及開幕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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