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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收陸資百萬選立委遭訴 馬治薇今移審法院裁續押3月
無黨籍桃園市第一選區立委候選人馬治薇,去年多次赴陸接受中共指示,登記參選立法委員,分別以美金、泰達幣等多種管道,收受陸資約新台幣106萬元選舉經費,並提供我國機關資料回饋,桃園地檢署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馬女,建請法院求刑3年8月,全案移審桃園地院,法官認定馬女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裁定續押禁見3個月。
法院表示,馬治薇僅坦承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第20條第1 項而觸犯同法第41條非法蒐集處理利用個人資料罪,否認違反反滲透法第4條第1項而犯同法第4條第2項受滲透來源資助為參與競選行為罪、國家安全法第2條第2 項而犯同法第7條第2項等罪,惟卷內相關供述證據及非供述證據在卷可佐,足認被告馬女犯罪嫌疑重大。
被告去年4至5月間頻繁入出境我國與大陸地區,顯有相當逃亡國外能力,堪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另被告矢口否認犯行,其於調詢及偵訊時的供述,也與證人的證述有所不同,堪認被告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等事實而有羈押之因。
法院衡酌,羈押對於被告人身自由侵害程度,以及其行為態樣對社會秩序的危害非輕,為維護社會秩序及司法權有效行使的公共利益,認為有羈押必要,應自2024年3月1日起執行羈押3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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