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籍網紅直播造假罰3萬卻跑了 外界轟不如柬埔寨法界這麼解釋
新加坡籍網紅「Kiarakitty」鄭咏儀,在高雄自導自演遭蛋襲,警方依社維法移送裁法,高雄地院今判決重罰鄭女及薛姓助理各2萬元,不過兩人已於26日離境,罰鍰恐難執行;外界質疑為何無法限制鄭出境,法界認為,警方僅依社維法移送,該法並無限制出境等強制處分,缺少法律授權,便無法給予鄭女限制。
本月9日,鄭女在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三路街頭直播時,突然遭一名婦人無預警砸雞蛋,痛斥鄭「勾引我老公」,鄭當時滿臉驚恐,蹲在人行道直呼,「不知那個人為什麼要對她丟雞蛋」。
畫面隨著直播放送出去,此事經網路傳送和媒體報導後,引發警方和市府關注,重挫高雄治安形象。高雄警方深入追查,全案竟是鄭女自導自演,女怪客是她的薛姓助理裝扮,猶如「晚安小雞」翻版。
高雄地院簡易庭審理後,認為鄭女故意造假,傷害高雄治安形象,處最重3萬元罰鍰,不過鄭已離境,若她不願繳款,恐拿她沒轍。
網紅「晚安小雞」在柬埔寨造假遭人綁架,直接遭柬國判刑2年,外界拿晚安小雞與鄭女對比,質疑為何重傷台灣形象,卻讓她自由離開國門,即便重罰,對她也不痛不癢。
對此,法界解釋,限制出境出海等處分,僅刑事訴訟法、海洋汙染防治法等特別法有規定,如先前天使輪在高雄港外海沉沒,在啟動偵查前,主管機關就依海汙法限制重要船員離境,此為海汙法授權的規定。
法界說,鄭女僅被依社維法依送,該法並無限制出境、出海等處分,缺少法律授權,便無法給予鄭女限制,若要採刑事訴訟法給予限制,則要有明確涉入其他犯罪事實,否則無從依刑訴法做出處分。
法界指出,鄭女直播中造假蛋襲,雖可能構成「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但卡在她並未報警,是警方主動偵辦才揪出她造假事實,難以用誣告罪論處。
法界認為,鄭女行為若要以刑法苛責,可能構成刑法151條的恐嚇公眾罪或153條的煽動他人犯罪,若依法移送,檢方便可依刑訴法做出職權處分,台灣是法治國家,推論可能是犯罪構成要件不足,才僅依社維法移送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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