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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朋友私自載運垃圾省2000元 宜蘭蘇澳前清潔隊員慘了
宜蘭詹姓男子曾為蘇澳鎮公所清潔隊員,前年夏天私自幫友人載運事業廢棄物,粗估重量約555公斤,混入民眾生活垃圾中,載往焚化廠焚化,替2名友人省下約2026元,日前檢方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詹男表示受朋友所託,事前不知觸法,為省2000元就要面臨牢獄之災,相當懊悔。
起訴書指出,詹男與洪姓男子、李姓男子是朋友,為了幫助2人免去事業廢棄物清運、焚燒費用,2022年6月28日、7月1日、7月4日、7月5日上午,利用非值勤的時間,偷偷把他管理的公務用垃圾車開到龍德工業區內某違章工廠,載運洪、李生產的事業廢棄物。
詹男替朋友私載事業廢棄物的前一天,還會刻意不將收運的民眾一般生活垃圾載到焚化廠,等隔日把民眾生活垃圾、朋友的事業廢棄物混在一起,統一載到利澤焚化廠,規避焚化費用。
詹男開垃圾車到工業區被民眾目擊,通報鎮公所,清潔隊調閱垃圾車GPS發覺有異;詹男見事發,2022年7月16日到宜蘭地檢署自首,承認全部犯罪事實,與李姓友人、證人證述相符。清潔隊估算詹男非法載運的事業廢棄物約555公斤,根據縣內事業廢棄物收運及焚化處理費換算,不法圖利約2026元。
檢方日前偵結,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違背法令圖私人不法利益起訴詹男;由於詹男尚未被偵查機關知悉就自首,且所獲不法利益在5萬元以下,檢察官建請法官從輕量刑。詹男所犯法條最輕本刑為5年以上,恐仍遭牢獄之災,並被褫奪公權。
詹男由於本案,去年2月遭鎮公所開除。據了解,詹男本已在清潔隊工作5、6年,並無不良紀錄,他表示是受朋友請託才幫忙,事前並不知道行為觸法,一時失慮不但丟掉工作,還可能坐牢,非常懊悔,同事也頗為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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