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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男酒駕騎腳踏車 「拒絕酒測」慘吞4800元罰單
張姓男子酒後騎腳踏車,蛇行被員警攔下,張男不知酒後不能騎腳踏車,選擇拒絕酒測,警方依法開出4800元拒測罰單。
北市中正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員警,日前凌晨1點多巡邏行經汀洲路,發現張男(61歲)騎腳踏車在路上左右搖擺,認定有異上前攔查。
員警發現他有酒味,依法執行酒測,孰料張男稱不知道腳踏車不能酒駕,堅持拒絕酒測,警方尊重他權力,依法開出拒測罰單4800元。
警方表示,腳踏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微型電動二輪車,及個人行動器具(含電動滑板車、賽格威等),都屬於道交條例中的「慢車」,酒後駕駛慢車仍會觸法。
警方指出,依據道交條例,慢車駕駛人酒駕除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根據同條例規定,若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處4800元罰鍰。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者,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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