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
0:00
媽嗜賭又討錢 她弒母自首輕判
台中市吳姓女子不堪母親沉迷賭博要錢,家破人亡,失控持水果刀弒母,再拿手機朝遺體錄影,泣訴「我們這世無緣」、「別再折磨我了」,最高法院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吳女五年十月徒刑定讞。
吳女(三十四歲)原先和父母、兄弟姊妹同住,家境富裕,但父母先後沉迷賭博,母親常外出忽視家庭,造成二名弟弟在家一氧化碳中毒身亡,經濟逐漸敗壞,父母最終離婚,兄弟姊妹也分散由不同親戚扶養,吳女心中對母親埋怨不已,又不斷被母親討錢,衝突不斷。
二○二二年五月,吳女又被母親要錢爆發口角,她先持水果刀自殘,但母親不為所動,更出言「不然殺死我啊」,她憤而拿刀猛力刺向母親,十八公分的刀刃幾乎完全插進身體,母親失血過多斃命。
吳女見母親倒臥血泊中,拿手機朝母親遺體錄影,數落母親長期要錢、對家人不聞不問的積怨憤恨,直到情緒平復才打電話報案,表明自己殺害母親。解剖發現吳母肺被刺穿,切斷動脈,創徑達十八公分,有六百毫升血塊血水留在體內,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一、二審均判決吳女八年徒刑,上訴三審撤銷發回;更一審開庭時,吳女稱持刀刺母是希望警惕媽媽不要再賭,她從小喜歡拍照,想把過程拍下來,等母親傷好了再給她看。
更一審認為,吳女殺母後還錄影說「我們這世無緣,女兒不孝」等語,時間長達三分十七秒,無視母親血流不止,主觀上有殺人犯意。
審酌吳女原生家庭功能不彰,長期無法應付母親情緒勒索、沉重親情壓力,人生波折不斷,弒母後主動自首,符合減刑規定,輕判五年十月,最高法院認為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