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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患入監2天不治 國賠近270萬
李姓男子罹患重度糖尿病,犯加重竊盜罪被判刑,被送進基隆看守所收容,兩天後死亡;李母指所方未依規定照護造成兒子死亡,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地方法院認定所方形同讓李被迫停藥,且未監控血糖數值,確有疏失,判賠二六九萬七六八六元。基隆看守所表示已上訴。
李男被法院判刑三月確定未到案,基隆地檢署發布通緝,警方前年五月十四日解送歸案,檢察官令入基隆看守所服刑。
李男是重度糖尿病患,賴口服藥物與胰島素控制病情。李母指控,所方人員未在入監時調查兒子健康狀況,當天下午又拒收她送去的藥物,兒子因血糖失控,導致呼吸衰竭、高血糖併酮酸中毒、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死亡。
看守所辯稱,李男未達拒收門檻,暫予收容無違失。李母送藥不符規定,拒收也是依法行事,且當時李母沒有說是要送胰島素。
所方人員有在聯繫簿記載「患有糖尿病」,日常起居無異狀。十六日上午七點卅五分量測血壓、心跳、體溫正常,不符緊急戒護外醫規範。後來病情生變,八點十九分戒護就醫時,生理數據仍屬正常。當天下午不治,是因他未遵醫囑又長期酗酒,與收容管理無相當因果關係存在。
法官認為,李男患糖尿病,經新陳代謝科醫師持續開立胰島素注射劑控制病情。發監執行後未獲所方提供胰島素注射劑,形同未經醫師同意被迫停藥。糖尿病是國人普遍常見代謝疾病,放任血糖飆升,易導致昏迷終至死亡,也是一般人普遍常識。
看守所值勤人員在聯繫簿記載李男患「糖尿病、行動不便、尿失禁」,所方自應詳實瞭解醫囑用藥,隨時關注血糖數值,評估是否有收容能力;看守所讓李男暴露在高度風險中,收容管理顯然不當,李母求償有理由,判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和精神慰撫金共近二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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