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千晴酸鄭運鵬徵才「猶如詐騙集團」 逆轉敗訴須賠15萬元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民眾黨前發言人、新竹市政府前發言人徐千晴在臉書指他的徵才廣告不透露聯絡人、地址、員工人數等,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提告求償60萬元,並要求徐女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台北地方法院判徐女免賠。鄭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改判徐女賠償15萬元。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曾稱低薪是教育出問題,之後鄭運鵬在臉書PO出民眾黨以基本工資2萬6400元徵黨工,酸「驗證柯文哲香蕉只能請猴子的理論」,隨後民眾黨前發言人徐千晴也在臉書上反擊。
徐千晴截圖人力銀行徵才頁面,發文指「反觀鄭委員的徵才廣告,聯絡人、電話、地址、員工人數都不透露,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鄭運鵬事後稱辦公室沒有徵才,認為徐千晴沒有查證,提民事訴訟,要求徐千晴賠償60萬元,並在臉書刊登判決要旨。
徐千晴在一審時表示,自己看的徵才廣告沒有透露聯絡人、電話和員工,她是評論可受公評之事,言論對事不對人,無需浪費司法資源。她曾說,大學時曾上網買書卻被詐騙集團騙走3萬元,對於詐騙她有點情緒在,日後也特別注意相關事情,且她臉書因本案被洗版超過3千則,覺得自己才是「名譽受損的那一方」。
鄭運鵬委任律師主張徐千晴貼文的截圖顯示「工作機會」為0,明知鄭運鵬辦公室沒有徵才,卻未合理查證,指鄭像「詐騙集團」等不實言論,已造成鄭的負面評價,侵害鄭的名譽權。徐女發文後,鄭馬上告知沒有徵才一事,但徐女至今仍不願意刪除文章。
律師表示,鄭運鵬在意的是徐千晴是惡意為之,且徐女也須查證,只需打一通電話即可知道鄭沒有徵才,但對方卻不做,故意在臉書貼文。
北院認為徐千晴「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等話語並非陳述鄭運鵬就是詐騙集團,而是對頁面未提供聯絡方式等資訊事實發表個人意見,鄭是自願進入公眾領域的公眾人物,個人名譽相對於徐女的言論自由應退讓,就算鄭情感上不悅,也不是名譽權保障範圍,判鄭敗訴。
鄭運鵬上訴,高院今廢棄一審判決,改判徐千晴賠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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