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爆忠明高中後門買500發霰彈 台中男否認賣貨...二審逆轉無罪
南投縣一名男子在4年間被警查獲持有霰彈,為求減刑,供出子彈是台中市彭姓男子販售,一箱250發賣2.5萬元,一共購買兩箱,指證二人在台中市忠明高中附近交易,警方循線前往彭男住處,查獲長槍、手槍、子彈390發等贓證物。彭承認持有涉案槍彈,但否認有販售霰彈給證人,一審認定彭有3次犯行,分別判刑5年8月、6年、1年10月徒刑,上訴二審後,法官認彭交易霰彈的犯行,證據不足,撤銷改判無罪,其餘兩次犯行維持原判。
南投縣刑大在2020年9月間查獲一名男子持有435發制式霰彈子彈,男子為求在審理時獲減刑輕判,轉當秘密證人,檢舉霰彈子彈分別是在2010年至2017年間,向台中市彭姓男子所購買,一共購買兩次,每次購買一箱250發的制式霰彈子彈,一箱彭男販售價格為2.5萬元,子彈主要用來驅趕猴子、山豬使用,彭的手機是由死去的父親所提供。
警方循線前往台中市彭姓男子住處,查獲3把改造長槍、1把制式手槍、改造與制式子彈共390發,彭男承認被警方查扣的涉案槍彈,是由「李哥」、「阿樂」所寄放,但否認有在忠明高中一帶交易霰彈子彈給秘密證人。
一審時認定彭有3次槍砲犯行,分別判刑5年8月、併科6萬元,6年、併科20萬元,以及1年10月、併科3萬元,未定應執行刑,彭男不服提出上訴。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秘密證人在警詢與法院審理時,對於與彭男在忠明高中一帶交易子彈一事,前後供述不一,警詢時先說霰彈是去世的父親所有,不知從何而來,被查緝數個月之後,才又主動向警方供出是向彭姓男子所購買,秘密證人也說,當初供出槍彈來源是為減刑,但法院沒有減刑。
二審認為,證人對於霰彈來源的前後供述不一,加上彭男始終否認涉案,強調有賣過兩箱霰彈給南投獵友,是參加射擊協會時,趁隙攜出,價格僅賣8000元至1萬元間,證人與彭男供述的時間、地點、數量、價格及對象都不同,認為此部分的涉案事證不足,改判彭無罪,但其他兩次犯行,則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