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波蘭引渡電信詐欺犯嫌返台受審 法務部指首例:彰顯緝捕外逃犯嫌決心
法務部根據與波蘭簽署的司法互助協議,上月15日將涉及電信詐欺案的台籍嫌犯劉宏濤引渡回台,創下我自外國引渡通緝犯返台的首例;法務部今天表示,引渡案彰顯我國緝捕外逃犯嫌的決心,是與波蘭簽署司法合作協定的具體成果。
法務部表示,我國2023年2月向波蘭提出請求引渡案,在波蘭歷經9個月的法院審查程序及司法部長行政審查程序後,同意將劉引渡回台接受司法審判。
劉宏濤2017年間因涉電信詐騙案遭國際刑警組織發布「紅色通緝」,於波蘭遭逮捕並予拘留,大陸地區隨即向波蘭請求引渡。
波蘭各級法院審核後雖准予引渡至大陸地區,不過,劉宏濤向歐洲人權法院申訴,法官2022年判決認定,如將劉引渡至大陸恐有違反歐洲人權公約規定禁止酷刑或不人道對待之虞。
法務部在歐洲人權法院判決確定後,積極與外交部、駐波蘭代表處及偵辦案件的台中地檢署聯繫,去年2月依台中地檢署請求,再依據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向波蘭主管機關正式提出引渡請求,要求將劉引渡回台。
2023年11月法務部獲波蘭法院裁定同意引渡劉回台,我接獲同意引渡通知後,與外交部、台灣高等檢察署、台中地檢署、駐波蘭代表處及刑事警察局多次開會研商執行方案。
法務部表示,引渡案在駐波蘭代表處、刑事局安排下,警方派員自台遠赴波蘭執行接返戒護勤務,上月15日將劉解送抵台,隨即解送台中地檢署歸案。
據了解,台中地檢署收案後,雖聲請對劉羈押禁見,但未獲法院裁准,台中地檢署為防止劉嫌逃亡,諭知對劉施以科技監控。
法務部表示,我國與波蘭2019年完成簽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協定於2021年2月23日生效,內容除引渡外,尚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分享;法務部說,波蘭同意劉宏濤引渡案,為2國司法合作奠下堅實基礎。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