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粗工持有制式手槍 心情差大街對空鳴2槍還擊中民宅
台中葉姓男子從事粗工日薪1300元至1500元,卻私下非法持有制式手槍、子彈,清晨心情不好竟到大街對空鳴2槍,其中1發擊中附近14樓民宅浴室,警方循線逮人查扣槍彈;法院認為,葉僅因情緒低落就鳴槍,對社會治安釀重大威脅,考量他家庭狀況後依槍砲罪判他5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葉男從不詳人士取得1把口徑0.38吋的制式手槍、7顆制式子彈,2023年4月29日凌晨只因自己心情不佳,一早5點多跑到北屯區1間KTV前方,就取出槍、彈隨機朝山西路方向對空鳴了2槍,然後就離開現場。
未料葉男當時擊發的2槍,其中1槍打到附近民宅14樓的浴室窗戶,警方獲報到場採證也查扣1顆彈頭,經鎖定葉男身分到其住處搜索,當場查扣1把制式手槍、剩餘的5顆子彈。
台中地院審理時,葉男坦承不諱,並有被害民眾證詞、現場監視器畫面,警方也將葉男槍枝送驗,確認為具有殺傷力的制式手槍。
法院審酌,槍枝、子彈具有高度殺傷力,極易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傷害,對社會治安潛藏危害巨大,葉男不僅持有,還因情緒低落就持槍對空鳴2槍,其中1顆子彈擊中民宅,葉男的身心、家庭狀況固然可憫,但仍不符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要件。
法院指出,我國法律嚴格禁止非法持有槍、彈,目的在維護國人生命、身體安全,避免槍械成為其他犯罪工具,葉卻無視禁令持有、鳴發。
法院也考量,葉犯後坦承,家中尚有身心障礙的母親、舅舅需照顧,葉目前從事粗工,審酌一切情狀後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判他5年4月,併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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