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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遭判1年2月…陳致中假釋過關可圍爐 高院裁定付保護管束
高雄市前議員陳致中因洗錢、偽證等罪,遭判刑1年2個月定讞,去年5月11日進入高雄第二監獄服刑。陳聲請假釋過關,台灣高等法院今裁定付保護管束,他可回家圍爐。
前總統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受惠會計法修法獲免訴判決,但妻子吳淑珍、兒子陳致中和媳婦黃睿靚仍逃不過洗錢罪,因犯罪所得高達1116萬美元(約3億3千多萬台幣),高院更二審判陳致中1年徒刑,併科150萬元罰金定讞。陳致中入監後,因還犯他罪,高院裁定合併執行1年2月徒刑。
高院今指出,法務部矯正署2月5日核准陳假釋,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向高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高院合議庭審核卷附矯正署核准假釋函等文件後,認為檢察官聲請「於法尚無不合」,因此裁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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