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上販售鯊魚劍!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 2男惹禍上身被判刑

海洋保育署與海巡署偵防分署台南查緝隊等2021年3月在台中宗教用品店查獲鯊魚劍100支及鋸鰩吻部牙齒624顆,檢方認紀姓、王姓兩男子在網站販售鯊魚劍案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去年9月起訴,兩男均承認犯行,紀應執行1年、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王則判6月。

判決指出,尖齒鋸鰩、後鰭鋸鰩、侏儒鋸鰩及大齒鋸鰩等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均為農委會公告瀕臨絕種的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紀男於2015年起迄今,在台中宗教用品店販售鯊魚劍,並陸續向全國各地經營佛具店、金紙店,以1支數百元至數萬元不等代價購入後,又在拍賣網站上以1支鯊魚劍9萬9999元不等售價並刊登拍賣訊息,並自2020年4月起在臉書以其名義,張貼各尺寸鯊魚劍等相片,意圖販賣而陳列、展鯊魚劍。

此外,紀男也與王男合作,由王男先在拍賣網站上刊登1支鯊魚劍3萬5000元至7萬5000元不等售價,刊登拍賣訊息。有買家2021年3月間向王男詢問鯊魚劍售價,議定以3萬2000元購買後,王男再聯繫紀男,以2萬2000元購入鯊魚劍後,再由王男轉寄給買家。

唯買家認該尺寸太小,欲加價更換1尺6長度,王男再匯款3萬元給紀男,由紀男直接寄出更換鯊魚劍給買家,同年月15日警方前往紀男宗教用品店等搜索時,當場扣得鯊魚劍計100支,及鋸鰩牙齒624顆,另在買家住處查扣鯊魚劍1把。 

紀、王兩男準備及審理中均坦白承認,並有相關交易明細、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服務中心物種鑑定書等證據佐證,認2人自白與事實相符,事證明確,應依法論科。

台南地院審酌,鋸鰩科所有種早於2008年間即被主管機關公告列入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紀、王2人為賺取金錢,竟販賣鋸鰩科所有種產製品即俗稱鯊魚劍,助長非法買賣,也間接危害物種存續,法治觀念不足。

紀犯後於偵查中即有認罪意思、王則自始坦認犯行,犯後態度良好,又2人均無任何野生動物保育法刑事犯罪紀錄,衡酌2人各自犯罪期間長短、行為態樣、規模、所獲利益等一切情況,認紀犯野生動物保育法中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處7月,又共同犯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處8月,應執行1年,緩刑2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另王共同犯買賣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罪處6月,可易科罰金。

至於扣案鯊魚劍100支以及鋸鰩牙齒624顆均沒收,紀犯罪所得5萬2000元、王犯罪所得3萬2000元均沒收。

海洋保育署與海巡署偵防分署台南查緝隊等2021年3月在台中宗教用品店查獲鯊魚劍100支及鋸鰩吻部牙齒624顆。圖/海保署提供
海洋保育署與海巡署偵防分署台南查緝隊等2021年3月在台中宗教用品店查獲鯊魚劍100支及鋸鰩吻部牙齒624顆。圖/海保署提供
紀姓、王姓兩男子在網站販售鯊魚劍案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檢方去年9月起訴,台南地院認紀應執行1年、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王則判6月。圖/海保署提供
紀姓、王姓兩男子在網站販售鯊魚劍案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檢方去年9月起訴,台南地院認紀應執行1年、緩刑2年,向公庫支付10萬元,王則判6月。圖/海保署提供

保育類野生動物 售價 牙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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