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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亞綸澄清:沒做的事不要再加在我身上 媒體網友們斟酌用字
藝人炎亞綸陷性影像風波,被控拍攝、無故持有少年性影像,士林地方法院二度開庭,炎亞綸庭後澄清,「強制性行為」等字眼,已獲檢察官不起訴確定,請媒體、網友們斟酌用字,沒做的事不要再加在他身上,和解金部分炎未多談,快步上車離去。
炎亞綸今下午庭後面對媒體採訪強調,有幾件事情澄清一下,「強制性行為」「偷拍」這個兩個字,已經是檢察官不起訴確定,希望未來不管是媒體朋友或是網友們,都要斟酌用字,剛好最近很熟悉法律用句,這些事還是要給我們人生一個開口,「沒有做的事情就不要再加在我身上,謝謝大家」。與耀樂談和解的和解金,炎則未說明,快閃上車離開。
告訴人耀樂今日因車禍請假未出庭,今調解不成立,法院訂3月11日再行調解。耀樂日前稱,心情上還是蠻沈重,無論結果如何,都會尊重法院判決。
全案起源於,耀樂去年6月提告炎在他未成年時期,違反他的意願拍性影片,還將影片散布供人觀覽,炎歷經偵查辯稱「為了助興才拿手機拍影片,不知影片為何外流」士林地檢署認定,炎涉犯「製造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及「意圖散布而持有少年性影像」等2罪嫌起訴。
炎亞綸被控強制性交罪部分,士檢認定罪嫌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耀樂不服聲請再議,經高檢署審查認為檢方調查完備,駁回再議,炎獲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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