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為扭蛋藏籤再道歉 唐吉訶德首發聲「祭補償方案」:可退費

6旬婦請領老年年金 1原因質疑「少領一個月」?勞保局說話了

ACE王牌交易所虛擬幣詐案 檢方聲押律師王晨桓共4人獲准

ACE王牌交易所選前爆出虛擬貨幣詐騙,檢警日前聲押主謀林耿宏等7人獲准,本月23日第二波偵蒐,搜索、約談擔任「軍師」的建業法律事務所長王晨桓等5人到案。訊後,檢方依涉犯詐欺罪向法院聲押王晨桓、謝詩瑩、林淑芬及高偉倫獲准,今晨已搭乘囚車前往看守所。

檢警調發現,ACE實際負責人竟是知名建業法律事務所所長王晨桓,王不僅擔任詐團軍師,還協助洗錢;檢調警22發動第二波搜索,在王晨桓住家及事務所搜獲近5000萬元贓款。

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禁見王晨桓、誆稱MOCT(魔券幣)將於ProEX等知名交易所上市並負責相關業務的李琳達、ACE職員高偉倫、自稱「系統之神」的在押共犯林耿宏的友人林淑芬、謝詩瑩。

法官昨日晚間裁定王晨桓、謝詩瑩、林淑芬及高偉倫羈押禁見,諭知李琳達以30萬元具保後免予羈押。今天凌晨2點50分,遭裁押的王晨桓等4人步上囚車,送往看守所。

王晨桓主持的建業法律事務所成立於1973年,辦公室位在「台北101」大樓,為國內頂尖的法律事務所之一;2022年王晨桓接任所長,涉嫌為詐團提供法律意見,另協助洗錢讓詐團規避法律制裁。

專案小組調查,潘奕彰等人勾結詐團,2020年起透過IG等網路社群軟體發送投資訊息,或者招攬業務員以話術誘騙被害人投資MOCT(魔券幣)、NFTC、BNAT等虛擬貨幣,宣稱1顆市值30元台幣,加碼宣傳未來會在國內外虛擬貨幣交易所交易,獲利可期等。

詐團成員要求投資人下載特定APP,再要求「場外交易」,規避交易所KYC審查,被害人誤以為是以低價購買虛擬幣,事後發現虛擬幣無法流通變現,向警調單位提告檢舉。

北檢本月3日指揮警調15路搜索,查扣現金1億1152萬元、1億800萬元的虛擬幣,訊後聲押潘奕彰、林耿弘、推銷虛擬幣的林若蕎、林耿宏的胞弟林耿漢、共犯林敬智、張爾杰、林婉榆,法官已裁定7人全部羈押禁見。

第一波收網後,檢警調展開第二波偵查,23日再指揮新北市刑大、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宜蘭縣礁溪、蘇澳分局搜索10處地點,拘提王晨桓5人到案。

檢方依涉犯詐欺罪向法院聲押王晨桓(左後,著西裝者)、謝詩瑩、林淑芬及高偉倫獲准,今晨4人搭乘囚車前往看守所。記者房荷庭/攝影
檢方依涉犯詐欺罪向法院聲押王晨桓(左後,著西裝者)、謝詩瑩、林淑芬及高偉倫獲准,今晨4人搭乘囚車前往看守所。記者房荷庭/攝影

林淑芬 虛擬貨幣

延伸閱讀

律師王晨桓涉ACE王牌交易所虛擬幣詐案 裁定羈押禁見

律師王晨桓涉ACE虛擬幣詐案!今晚7時開羈押庭 法界:准押機率高

名律師涉ACE詐騙案!幫詐團洗錢「搜出近5千萬」 主嫌女友家查扣千萬跑車

ACE王牌交易所虛擬貨幣詐騙案 北檢聲押禁見律師王晨桓等5人

相關新聞

新北三重祖孫三代3屍命案 二女婿涉重嫌警方追查中

新北市三重區今晚驚傳祖孫三代3屍命案,69歲劉姓老婦和30歲女兒、3歲孫子,被發現躺在臥室同1張床上,每個人身上均裹著1...

影/角頭與警局長「魚翅宴」惹議 黃清源日前遭拘捕畫面曝光

台北市警局長張榮興遭爆去年曾與地方角頭「芳明館」老大、青山宮主委黃清源共赴「魚翅宴」,今早出面說明當天是受市議員邀請出席...

快訊/涉網路簽賭 新北海山6名員警遭檢調帶走調查

疑似涉及網路地下簽賭,新北地檢署昨晚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處調查官前往海山警分局江翠等派出所搜索,傳出有6名基層員警遭檢調人...

未成年兒砍前員工13刀致死 父涉頂替扛殺人罪…5萬覓保無著羈押禁見

新北淡水侵吞工程款殺人案,淡水警方獲報逮捕陳姓老闆涉持摺疊刀猛刺李男13刀不治,士林地檢署複訊後發現陳男翻供,全案凶嫌疑...

徐巧芯大姑夫妻涉替詐團洗錢遭收押 北檢今首次提訊杜秉澄等3人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的大姑劉向婕、杜秉澄和手下林于倫等人,因涉嫌替詐團洗錢,不法金額達2700萬,遭檢方收押禁見迄今。台北地...

夏于喬父親夥同「富南斯」吸金10億 掰吸不到1億求緩刑踢鐵板

藝人夏于喬父親夏世紘夥同「富南斯」集團成員吸金,一審被依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處2年4月徒刑,夏上訴,台灣高等法...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