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議長賄選案勘驗證人筆錄 律師質疑檢方誘導、脅迫問訊
台南市議長賄選案,今上午臨時加開庭期,被告議會無黨聯盟顧問團長楊志強申請勘驗證人國民籍議員方一峰筆錄,方多次提到,楊拜託他議長選舉票投自己,他回答「老大我還要做人,不要再講這個...」。律師質疑與筆錄記載不符,檢方採誘導、迫使方提到買票,不具證明力。
楊志強的律師團申請勘驗方一峰去年1月3、4日在台南地檢署偵查庭作證過程,每次約2多小時作證錄影,律師申請勘驗其中7小段內容,檢察官反覆詢問,在楊圓山公司到底說了什麼?何以聯想到買票?價碼到底多少?
期間,檢察官指當時傳出方被另被告台南市區漁會理事長林士傑「請上車」,事後也報警,據相關證據顯示價碼是1千萬,到底當時楊說多少?有就有,都叫警察保護你,關鍵的事卻沒聽說,還是沒聽到,還是用手勢比多少?頭都洗一半了...。
方一峰也重覆提到,楊拜託他議長選舉票投自己,他回答「老大我還要做人,不要再講這個...」,經長時間詢問,方甚至反問檢察官一直在糾結這個,你希望我回答什麼。
曾任北檢等檢察長的律師周章欽說,曾在檢察體系30多年經驗,無法想像證人的證詞是用誘導、脅迫方式而做的,已背離刑訴法相關規定。他說,方的證詞在在證明幾個小時詢問,精神狀不好,僅記載檢察官喜歡的內容,而非一問一答。他主張方的證詞不具證明力。
檢方強調,律師對檢察官筆錄內容有所誤解,對於證人的證詞,這要看檢察官所提問題合併觀察。同時,證人於前年12月底調查員、檢察官筆錄都提到買票一事,但在去年1月初,檢察官複訊時也就是勘驗內容說「沒有」,因為證人說詞與先前迥異,檢察官才會針對此事再三確認、釐清。
檢方表示,所謂「迫使」是礙於外在壓力,但就勘驗內容,證人回答沒有任何壓力,雙方態度輕鬆,律師提「迫使」 太沉重。檢方在製作筆錄前都會與當事人就有利及不利說明,檢察官是喚 起記憶,說出其事宜,證人在其他筆錄確有講到買票,尤其筆錄不可能逐字登打,律師所指是瑕不掩瑜,而有見樹不見林之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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