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和醫院新冠確診者持刀連砍3護理師 還猛刺她會陰 判賠913萬
新冠肺炎確診者洪堯見2021年5月底在新北市雙和醫院隔離病房內拿刀砍殺施、蔡、陳姓3名護理師,新北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違反醫療法起訴,並以他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最高法院去年7月依2個殺人未遂、1個傷害罪判9年4月徒刑定讞。新北地院民事法庭今年初依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決應分別賠償施230萬元、蔡103萬元、陳580萬5348元,可上訴。
洪堯見2021年5月25日確診後進入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治療,31日上午7點多卻擅自離開,蔡姓、陳姓護理師在隔離區外準備穿隔離衣替病患送餐,隔著玻璃見到洪在病房外便出言制止、請他返回病房。
洪回到病房後不甘心,拿了一把檳榔刀藏在身後,另一名正在送血液檢體的施姓護理師出言制止「你怎麼在這裡,你不能離開」,洪二話不說朝對方背、胸部猛刺。
施姓護理師趁隙大聲求救,洪堯見又朝她腹部砍刺多下,蔡姓、陳姓護理師聞聲趕來,卻也遭洪刺傷;其中,洪朝陳女會陰處捅刺,還大喊「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陳女說,洪就站在她身體上方往她的會陰部一直刺,她想用腳踢開但都踢不開。
洪遭逮後,新北檢方火速偵結起訴,認為洪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3個殺人未遂罪判洪12年6月徒刑,洪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洪拿刀朝施姓、陳姓護理師身體要害刺擊,甚至在兩人接連倒地並以腳踢、手擋方式閃避後,仍未停止攻擊,可見攻擊行為是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刺擊蔡姓護理師上腹部,則是傷害。
律師辯護稱洪當時有譫妄、意識錯亂、認知障礙,但一審囑託醫院鑑定,因他還會掩飾兇器,控制情緒,在持刀攻擊施姓護理師,經對方同意帶他離開後,即停止攻擊,可見當時辨識能力、控制能力並無喪失或顯著降低。
二審指出,洪使用的刀械是檳榔刀,並不是起訴書所載的水果刀,認定洪對施姓、陳姓護理師犯殺人未遂罪、醫療法;對蔡姓護理師犯傷害罪、醫療法,各從較重的殺人未遂罪、傷害罪處斷,因認事用法與一審不同,因此撤銷改依2個殺人未遂、1個傷害罪判9年4月徒刑。
案件上訴,去年7月初,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新北地院民事法庭今年初依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決應分別賠償施姓護理師230萬元、蔡姓護理師103萬元、陳姓護理師580萬5348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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