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發文諷死者腿壓爛「如肉燥飯」高醫工讀生遭停職 副院長出面道歉

孫兒們在哪? 余天心急如焚「社福介入還是沒下文」

好天氣快掰了…周日降雨範圍擴大 下周北部連3天跌回20度

雙和醫院新冠確診者持刀連砍3護理師 還猛刺她會陰 判賠913萬

新冠肺炎確診者洪堯見2021年5月底在新北市雙和醫院隔離病房內拿刀砍殺施、蔡、陳姓3名護理師,新北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違反醫療法起訴,並以他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最高法院去年7月依2個殺人未遂、1個傷害罪判9年4月徒刑定讞。新北地院民事法庭今年初依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決應分別賠償施230萬元、蔡103萬元、陳580萬5348元,可上訴。

洪堯見2021年5月25日確診後進入雙和醫院負壓隔離病房治療,31日上午7點多卻擅自離開,蔡姓、陳姓護理師在隔離區外準備穿隔離衣替病患送餐,隔著玻璃見到洪在病房外便出言制止、請他返回病房。

洪回到病房後不甘心,拿了一把檳榔刀藏在身後,另一名正在送血液檢體的施姓護理師出言制止「你怎麼在這裡,你不能離開」,洪二話不說朝對方背、胸部猛刺。

施姓護理師趁隙大聲求救,洪堯見又朝她腹部砍刺多下,蔡姓、陳姓護理師聞聲趕來,卻也遭洪刺傷;其中,洪朝陳女會陰處捅刺,還大喊「憑什麼把我關在這裡」。陳女說,洪就站在她身體上方往她的會陰部一直刺,她想用腳踢開但都踢不開。

洪遭逮後,新北檢方火速偵結起訴,認為洪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官從重量刑。新北地方法院一審依3個殺人未遂罪判洪12年6月徒刑,洪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洪拿刀朝施姓、陳姓護理師身體要害刺擊,甚至在兩人接連倒地並以腳踢、手擋方式閃避後,仍未停止攻擊,可見攻擊行為是基於殺人不確定故意;刺擊蔡姓護理師上腹部,則是傷害。

律師辯護稱洪當時有譫妄、意識錯亂、認知障礙,但一審囑託醫院鑑定,因他還會掩飾兇器,控制情緒,在持刀攻擊施姓護理師,經對方同意帶他離開後,即停止攻擊,可見當時辨識能力、控制能力並無喪失或顯著降低。

二審指出,洪使用的刀械是檳榔刀,並不是起訴書所載的水果刀,認定洪對施姓、陳姓護理師犯殺人未遂罪、醫療法;對蔡姓護理師犯傷害罪、醫療法,各從較重的殺人未遂罪、傷害罪處斷,因認事用法與一審不同,因此撤銷改依2個殺人未遂、1個傷害罪判9年4月徒刑。

案件上訴,去年7月初,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新北地院民事法庭今年初依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判決應分別賠償施姓護理師230萬元、蔡姓護理師103萬元、陳姓護理師580萬5348元,仍可上訴。

雙和醫院外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雙和醫院外觀。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新冠肺炎 殺人 護理師

延伸閱讀

女兒撞見媽媽被摸胸 知名密醫吳宗紋性騷看診人妻 判賠40萬

嘉義農村重啟古早味 醃漬年節「福菜」獲各界響應購買

民團憂國民法官量刑成審判災難 籲審視利弊缺失

女警控同事「殺人未遂」遭認證濫用司法資源 判賠6000元

相關新聞

男涉虐6歲兒致死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台中市徐姓男子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六歲兒子、逼赤裸罰站,怕傷勢被發現,要兒泡在熱水塑膠箱「加速退瘀」,時間超過一...

高雄小學校長涉偷拍未成年 教育局立即停職撤換

高雄鳳山區某國小張姓校長被控偷拍未成年,高雄地檢署日前指揮搜索張男住處、學校辦公室,檢方複訊後聲押,前天被法院依違反兒少...

宥勝強制猥褻女助理案今加開辯論庭 與被害人和解?律師這樣說

藝人宥勝被控8年前跨坐、強吻女助理涉強制猥褻罪,台北地方法院原本辯論終結訂5月24日宣判,不過,被害人又遞狀陳報「案情」...

基泰大直損鄰案偵結 連續壁厚度不足、忽視超標監測數據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建案工程「基泰大直」去年9月7日,因施工不當,造成鄰宅坍塌。台北地檢署查出,基泰工程部副理邱丞鴻及工程...

光電弊案起訴15官商 圖利業者91億元 黃偉哲全身而退

台南檢方偵辦光電弊案,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規避繁瑣審查程序、減省申請開發支出費用,涉與市府經發局前局長陳凱凌、時任能...

軍人酒駕害死3友 國審判3年半

陳姓上兵去年元旦參與南鯤鯓代天府廟會,飲用含酒精保力達B後駕車搭載四名友人,半路失控擦撞護欄再撞擊中央分隔島,同車有三人...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