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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營前雲林議員顏旭懋走私623公斤安非他命 最高法院判無期徒刑定讞
原是民進黨籍的雲林前縣議員顏旭懋3年前走私623公斤安非他命,市值高達數億元,案後發被民進黨開除黨籍,最高法院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
顏旭懋2021年初計畫由自己提供運毒資金、決定毒品數量和售價,由陳姓船東提供漁船「祥湧6號」作為運輸工具,莊姓船長負責駕船出海接運毒品走私入境,並透過黃姓友人居中傳遞訊息及資金。
莊姓船長2021年4月間透過黃取得顏旭懋提供的1120萬元運毒費用,同年月28日駕駛 「祥湧6號」出海前往東沙島東南約90浬一帶海域,向不詳船隻取得分裝成38只麻布袋、總重約623公斤的安非他命毒品,同年5月10日返回屏東縣新園鄉鹽埔漁港走私入境。
同年5月11日上午,陳先授意將其中4袋毒品交由他人載運離去,另由其餘共犯分駕兩車將其中26袋毒品運往彰化一帶藏放於倉庫,而莊、陳合力將安毒下貨搬上車時,卻發生小客車根本塞不下「巨量毒品」的插曲。
因莊卸貨方式不尋常,引來漁港安檢所人員上前盤查,一行人嚇得鳥獸散,後車廂車門都來不及關上,一袋安非他命掉落地面,才揭露這起毒品走私案。警方之後在「祥湧6號」及現場共扣得8袋毒品,並循線將顏旭懋等人查獲。
一審判決顏旭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認為顏旭懋坦承參與部分海上運毒犯行,但否認自己是主謀,未提供運毒資金及決定毒品售價,且一審認定毒品重量僅470公斤,且無足夠證據可認顏已取得販售毒品利益,一審卻沒收顏犯罪所得2億250萬元,故撤銷改判。
二審審酌顏擔任議員卻不以人民福祉為己任,否認為運毒出資主謀,一審時將罪行推卸給黃、陳、莊等人,直至二審仍未說明毒品流向,僅供稱主謀另有其人,犯後態度不佳,仍維持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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