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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議員吳棋楠一審當選無效 二審今逆轉判有效確定
南投縣議員吳棋楠被檢方指控,在前年底由助理交付現金5萬元給樁腳,由樁腳挑選有投票權的選民買票,吳因此被檢方訴請當選無效,一審時採信檢方證據,判當選無效,台中高分院今宣判,認為檢方提供的LINE對話紀錄,不足以證明吳有授意助理賄選,撤銷改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吳棋楠前年底南投縣第一選區議員當選人,不過吳被檢方指控,涉嫌在去年11月間,委由陳姓助理,聯絡蕭姓樁腳後,交付5萬元現金,由蕭尋找熟識、有投票權的選民,以一票500元至2500元的代價,向蕭姓選民等7人買票,檢方認定吳對陳的買票行為有共同參與,或授意,或同意等不違背其本意的狀況,訴請吳當選無效。
南投地院審理時,根據吳與陳的LINE對話紀錄等證據,採信檢方舉證,判吳當選無效,吳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天審結。
台中高分院認為,陳姓助理、蕭姓樁腳因買票被法院判刑1年8月、1年10月,而檢方根據吳棋楠與陳姓助理的LINE對話紀錄,來認定吳知情陳的買票行為。
台中高分院指出,不過檢視相關對話紀錄可發現,吳棋楠沒有同意、授權或知悉陳姓助理、蕭姓樁腳向他人行賄的文字,也未見兩人間就競選活動有何密切討論,自無法僅憑上開對話,即推論陳在委託蕭行賄前,曾與吳棋楠聯繫、討論賄選之事。
合議庭指出,檢察官主張吳棋楠有違反選罷法的賄選行為,純是「推測之詞」,不足採信,另外檢察官也未對吳棋楠違反選罷法之訴,雖然陳姓助理、蕭姓樁腳已被法院判刑,但仍無證據證明吳棋楠知情。
合議庭也指出,陳姓助理在審理時即坦認,因感念吳棋楠及其父母照顧,才自掏腰包委由蕭向選民賄選,以陳的經濟狀況,5萬元費用並無困難,無法排除陳在吳不知情狀況下,替吳賄選,今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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