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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利息滾雪球 惡同事嗆「抓去賣器官」當父母面摑臉
余男先前向同事陳男借款5萬餘元,未料對方稱含利息已積欠9萬元,糾眾要求余男簽本票、恐嚇「不還錢就抓去賣器官」,見余男無力還款,還以要求當眾下跪、父母面前掌摑余男等方式羞辱余男,台北地院審結分別依妨害自由、公然侮辱等罪判陳男等人徒刑5月至1年。
檢警調查,從事服務業的27歲余男,原與26歲陳男是同事,余男因家中有急用,又積欠信用卡債,陸續向陳男借款5萬9780元,好不容易清償3萬5180元,陳男2022年2月24日晚上又將余男約至台北市某公園,稱余男欠款本金加利息已達9萬元,「若不簽本票就抓你去賣器官,賣去越南、緬甸或柬埔寨」,逼迫余男簽下面額14萬元的本票。
同年4月間,陳男持續追債,傳訊余男稱「等著我們去找你家人」、「今天最少湊齊3萬」、「過幾天安排人去泡茶」、「你什麼血型?有考慮賣器官嗎?」5月又持本票到余男住處追債,余男姑姑支付現金11萬元後,才從陳男手中取回本票。
期間,因余男無力還債,陳男糾集林姓、陳姓、黃姓友人,數次將余男約至公園、路邊,持玩具槍逼其下跪、徒手毆打其手臂等,錄影上傳網路,還到余男位於新北市的住處告知余男父母兒子在外欠款,故意在余男父母面前掌摑余男面部,羞辱余男。
余男不堪凌辱,報警處理,檢警介入後依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陳男等4人,台北地院審結,分別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強制罪、公然侮辱等罪,判主嫌陳男徒刑1年、共犯陳男徒刑7月、林男徒刑6月、黃男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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