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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酒友互毆一人隔天沒醒來 屋主與證人所述不符裁押
台南51歲史姓男子前晚前往55歲謝姓屋主住處飲酒,酒後口角爭執,雙方徒手互毆,史男酒後在屋內昏睡,昨天一早謝妻發現史男已無呼吸心跳且身體冰冷,警方發現死者頭部有多處瘀傷及出血狀況,將謝男涉傷害致死罪送辦,經檢方晚間聲押,台南地院上午裁押禁見。
台南地院指出,經法官訊問後,謝男雖否認犯行,但有相關卷證可佐,認他涉犯傷害致死罪嫌疑重大。且謝男就本案相關細節與證人所述不符,且待未到案證人到案釐清。
台南地院認為,謝男倘成立犯罪,刑責甚重,他串證、滅證以脫免刑責可能性極高、動機也強烈,倘予謝男交保在外,與證人間尚有藉由各種隱蔽手段聯絡本案案情的可能,對後續偵查結果即產生重大影響,有事實足認謝男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台南地院表示,謝男所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有相當理由認他面對刑責時,有逃亡及滅證之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法官認謝男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無從以其他強制處分取代之,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裁定他自1月5日起予以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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