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黑手「無套」睡14歲小女友出人命 賠25萬獲緩刑
桃園蘆竹區林姓男子與14歲少女交往,兩人情濃時忍不住偷嚐禁果,去年8月間少女驚覺懷孕告知媽媽,19歲林男被控妨害性自主罪。桃園地院審結,由於雙方已達成和解,林願分期給付賠償25萬元,法官依3次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應執行徒刑5月、1次對未滿16歲女子為猥褻罪,判處徒刑2月,得易科,緩刑3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檢警調查,高職汽修科畢業的林姓男子因故認識有如小蘿莉般的少女,雙方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但他明知小女友年僅14歲,去年4月30日上午在他位於蘆竹區住處,趁愛撫之際以手指性侵得逞;同年6月12日上午9點雙雙又於他的住處發生性關係,一周後的上午10點,帶著小女友直奔蘆竹區洛陽街的精品旅館開房間、滾床單,同月25日上午9點,將來訪的小女友脫個精光,撫摸她的胸部,為猥褻行為1次。後因小女友出現孕吐的懷孕症狀,嚇得趕緊告訴媽媽,少女母親氣得向桃市警蘆竹分局報案。
檢警調查時,林男供承不諱,再根據少女母親及少女的證述情節均相符,並有林男與少女IG及LINE對話紀錄、醫院受理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暨診斷證明書、性侵害案件胚胎採證監管紀錄表等可供佐證,林男犯行應堪認定,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審酌,林男所為違反法律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全規範意旨,戕害少女的成長,造成她的心理傷害,可能影響少女日後對於兩性關係的正確認知,不過林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於法院審理中已與少女及其母以25萬元達成和解,並於去年11月底前依約履行先行支付10萬元,並自去年12月至今年6月,按月每月底前支付2萬元,今年7月31日前支付1萬元。
法官考量,林男未有任何前科,因一時失慮,致罹刑典,審理中已與少女和母親和解,並依約履行,認為他經此教訓,當知所警惕,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諭知緩刑,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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