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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女教授討553萬元租金 高院逆轉判免給!台師大將上訴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教育系教授王麗雲曾擔任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主任,但校方指其2017年卸任後,仍佔用中心電腦機房與部分辦公室,並求償不當得利勝訴,但日前遭台灣高等法院逆轉,台師大則表示將再上訴。
台師大今天發表聲明,指教育政策與行政研究所教授王麗雲,於103年8月1日兼任教育研究與評鑑中心主任,至106年7月31日止,至今已未在學校兼任行政職務。
台師大指出,王麗雲兼職期間,承接教育部數項專案計畫,並擔任計畫主持人,106年8月1日起未續兼中心主任,但未將相關人員移至其他場地,為有效管理與維護本校整體場地空間及財產安全,避免影響教評中心其他業務,才在要求王師遷出未果後,循法律途徑提出告訴。
台師大表示,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王師應返還不當得利共計553萬290元租金,但高等法院變更法律關係,認為學校與王師間為使用借貸關係,非無權占用。但學校認為,即使有使用借貸關係,在王師的任期結束後,使用借貸關係應也隨之消滅,學校與高院法官對任事用法的見解不同,本校將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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