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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小玉慘了!上網賣換臉A片賺進千萬元 二審判要入獄理由出爐
網紅「小玉」朱玉宸利用換臉技術,合成名人的臉製作色情影片,上網兜售牟取暴利,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119罪判朱5年6月,可易科罰金;檢方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撤銷原判決,重判小玉5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另有1年8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可上訴。
另外,小玉的助理莊炘睿一審判刑3年8月,均可易科罰金,二審今也加重改判4年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
判決指出,小玉、莊炘睿2020年7月至2021年10月期間,濫用人工智慧合成技術Deepfake,將119人的臉移花接木合成到日系AV女優色情猥褻影片,另建立「台灣網紅挖面」的推特,供人購買、註冊會員瀏覽影片,共賺取1338萬4766元不法所得,包括高雄市議員黃捷、立法委員高嘉瑜與藝人雞排妹都受害。
一審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119罪判朱5年6月、莊3年8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檢方認為一審量刑過輕而上訴,高院開庭時,小玉改變造型以「過肩長髮」樣貌現身,並在庭上鞠躬道歉,表示願意接受懲罰,深深體會到自己做錯了,他會盡力工作賠償被害人。
高院指出,小玉、莊炘睿犯個資法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販賣猥褻影像罪、加重誹謗罪,但119名被害人中有36人未提起妨害名譽,其餘83人提告加重誹謗,但一審均論處相同刑度,有所不當。
高院表示,現今網路影像流通無遠弗屆、難以完全消除,且本案遭查獲的影片數量龐大,獲利不小,一審量刑稍嫌過輕,故撤銷原判決,改依違反個資法等83罪,各判刑7月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5年徒刑;另36罪各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應執行1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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