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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汙起訴改判登載不實 新北議員黃永昌:感謝司法公道 還我清白
新北市議員黃永昌4屆議員任期內,涉嫌利用人頭帳戶領助理費2028萬餘元,遭檢方依貪汙及洗錢罪嫌起訴;審理後,法官認定黃另行私人聘用共23名助理,支付薪資總額超過公費助理補助款,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黃永昌今表示,感謝司法公道還他清白。
檢方起訴指出黃永昌自2006年3月1日起,連4屆擔任台北縣議員及新北市議員,黃永昌涉嫌以每月薪資3至6萬元,找來曾姓男子等8人,作為公費助理人頭,至2020年7月為止向議會申請支領助理薪資補助費用2028萬4579元。因此以貪汙及洗錢罪嫌起訴黃。
不過,法院認定黃另行私人聘用共23名助理,所支付薪資總額已超過詐領的公費助理補助款,足認全數流向與議員職務相關支出,故不構成貪汙及後續洗錢罪,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1年,緩刑3年,並支付公庫200萬元。
黃永昌今表示,所在選區土城、樹林、三峽、鶯歌共約62萬人口,法律規定助理最高只能聘請8人,但每個行政區兩位助理就已經8人,再加上跑紅白帖、辦公室行政肯定會超過8人上限,所以自己實際上不只聘請8人,也拿自己的薪水支付助理費。
對於貪汙等重罪不成立,黃永昌表示感謝法官歷經4年審理,終於還他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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