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房產買貴了?幸福人壽向前董座鄧文聰求償1179萬 屢戰屢敗
幸福人壽前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公司上百億元資產,被依違反保險法等罪判關27年定讞;幸福人壽認為鄧文聰等3名公司主管以高於市價、每坪490萬元,總價9800萬元購買台北市洛陽街房地產,害公司損失逾千萬元,且被金管會裁罰,提告請求鄧等3人各賠償1179萬餘元,最高法院判幸福人壽敗訴確定。
幸福人壽主張,鄧文聰2008年6月起擔任公司董事長,李廣進2011年8月起擔任副總經理,潘善建2008年9月起擔任不動產投資一部協理;不動產投資一部2012年5月8日製作簽呈,建議以每坪490萬元、總價9800萬元的價格購買洛陽街房地產。
幸福人壽指出,鄧文聰3人簽核簽呈後,公司同年簽約購買房地產,但事後經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鑑價,土地正常價格為每坪421.5萬元,而簽約價格顯然高出正常價格許多,且土地共有人達21人,整合不易。
幸福人壽指控,鄧文聰等3人未深思熟慮,害公司當年度會計查核時,遭會計師認定交易損失達1179萬6452元,金管會更裁罰公司180萬元,認為鄧文聰等3人辦理房地投資案時怠忽職責,違背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導致公司受有損失,提告請求鄧文聰、李廣進、潘善建各應給付1179萬6452元。
一、二審認為無法認定鄧文聰等人逾越經營判斷合理範疇,難以認定3人有未忠實執行業務、未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等過失,而造成幸福人壽損失,均判幸福人壽敗訴,但判決被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更一審指出,鄧文聰等人簽核的簽呈檢附投資報酬分析內容,已依不動產開發實務經驗、造價成本,來合理推估土地未來合建投資報酬率,且鄧2015年曾表示願以9800萬元買回房地產,但幸福人壽仍連同其他非保留資產負債營業總包標售給國泰人壽,無法確認房地產處分所得的價格為何,難以回推幸福人壽因購入房地產有何實質溢價損害。
更一審認為鄧文聰等3人簽辦、核決已遵守法令及公司內部控制規範,並注意各交易原則、風險管理措施,且在各項投資限制規定之內操作運用資金,善意相信決策經營判斷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認為鄧等3人已盡忠實及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再度判決幸福人壽敗訴;最高法院認為幸福人壽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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