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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爐渣遇水爆炸燒死移工又釀火警 煉鋼廠幹部被判刑
海光煉鋼廠去年9月20日發生爆炸,檢警調查後,發現是廢爐渣與積水發生水蒸氣爆炸釀災,當時駕駛怪手的越南籍黃姓移工被活活燒死,噴飛爐渣還波及附近物流倉庫釀成大火,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在場林姓原料組長有過失,考量他已與黃男達成調解,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判決指出,林男為海光煉鋼廠品質保證中心原料組長,負責現場指揮與監督廢爐渣處理過程;當天黃姓移工駕駛怪手,準備將廢爐渣塊打碎。
但廢爐渣塊在搬運過程中,不慎掉入破碎區的積水處,導致尚未凝固的高溫鋼水與積水接觸,產生水蒸氣爆炸,高溫廢爐渣碎塊噴進怪手駕駛室,引發火災,導致黃男大面積燒灼傷當場死亡。
部分高溫廢爐渣碎塊隨風勢飛向百公尺外的物流倉庫,引燃倉庫太空包中的橡膠原料,造成廠區起火燃燒,所幸火勢控制後未釀成人員傷亡。
案發後,勞工局勞檢處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查處,證明黃男死因與「高溫爐渣含水致爆炸」有關,除通知施工廠商停止作業外,雇主也依違反職安相關法規部分移送地檢署追究刑事責任。
雄檢偵查後,認定林姓原料組長未盡指揮監督職責,導致這起爆炸工安案件發生,依過失致死罪將林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已與身亡的黃姓移工家屬達成調解,並給付完調解金,考量他坦承犯行,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另給予2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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