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竹縣議員陳栢維涉貪入監 獲准假釋出獄
前新竹縣議員陳栢維以離職助理等資料申報補助費190餘萬元,遭判刑3年6月定讞,入監服刑。陳栢維獲准假釋,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裁准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可出監。
台灣高等法院裁定指出,陳栢維因犯貪污治罪條例,經最高法院判刑3年6月定讞,從民國111年2月24日入監執行中,今年12月7日獲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台灣高等檢察署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合議庭日前認定聲請正當,予以裁准。
全案緣於,陳栢維連任新竹縣議會第16屆至第19屆議員,明知謝姓公費助理已於民國101年11月離職,卻未向新竹縣議會陳報,持續以謝姓前助理資料向縣議會申報補助費,至106年間共申報新台幣171萬元。
此外,國民黨籍的陳栢維又涉嫌於105年間,以陳姓男子名義向縣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費共21萬餘元。
新竹地方法院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處陳栢維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認定,一審判決並無違誤,仍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自動繳交的犯罪所得191萬6153元沒收。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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