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test
0:00 /
0:00
涉花錢幫郭台銘連署 綠前議員被訴
民進黨前桃園市蘆竹區議員郭麗華涉嫌指示前助理劉采柔,以每份三百元對外收購鴻海創辦人郭台銘連署書,被警調查獲;桃園地檢署昨偵結,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將郭麗華、劉采柔及樁腳共八人起訴,並以郭麗華矢口否認,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其餘七人從輕量刑。
檢方調查,郭麗華為替被連署人郭台銘、賴佩霞取得連署書,今年十月初指示劉采柔代為收購連署書,劉女十月二至六日及十二日,分六次在郭女蘆竹區住處及議員服務處領取三二五份空白連署書,及每份三百元代價的賄賂金額,並獲郭女支付一萬二千元走路工費用。
劉承郭女之命,指示陳姓等六樁腳,十月十二日起在蘆竹、龜山區,以每提供一份身分證影本並簽連署書可得三百元對價,向親朋好友、左鄰右舍買票。
郭否認犯行,稱是郭氏宗親會要挺郭,她是民進黨員不方便出面,才向宗親會推薦由助理劉采柔協助,她只代為轉交連署書,不知劉指每份連署書三百元資金何來。
但檢方以劉女自白認罪,郭女也自承與劉無嫌隙,足認劉並非為求脫罪免刑而構陷,且與他人LINE對話曾提及「郭麗華指示以每份三百元收購連署書」,賴姓樁腳也證稱劉是郭女助理,曾提及受郭指示連署。
檢方認為,郭麗華矢口否認、飾詞狡辯,身為主謀卸責給劉,犯後態度惡劣,且其為民意代表當知選舉公正重要性,仍為此戕害民主,請予從重量刑;另劉女等七人均坦承犯行,配合偵辦,犯後態度良好,請予從輕量刑,犯罪所得十萬八千五百元請求宣告沒收。
延伸閱讀
贊助廣告
商品推薦
udn討論區
共 0 則留言
規範
-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FB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