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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助選涉賄 新竹湖口鄉代會副主席 當選無效確定
順利連任的新竹縣湖口鄉民代表會前副主席巫光生,去年8月替無黨籍湖口鄉長候選人鄭士榤以3萬元對價現金綁樁,新竹地檢署認定涉嫌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地院認為巫「替其他候選人」非為自己賄選駁回,檢方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昨廢棄原判決,改判巫當選無效確定。巫光生表示,尊重司法,自己也交棒給女兒,繼續為鄉親服務。
新竹縣選委會指出,巫光生刑事遭判有罪後,10月16日即解除職務,因該選區超過2席以上,且替補人選得票數未達門檻,將不會遞補也不會補選。
一審民事判決指出,巫光生去年8月競選期間,為協助鄉長候選人鄭士樑順利當選,與妻子和湖口鄉公所前范姓機要、某禮儀百貨劉姓負責人及鄭士樑本人,將3萬元裝在信封內,分別交給有該選區具投票權的鄉民代表、村長與其家屬共20人,尋求支持鄭士樑。
新竹地院一審時認為巫光生為其他候選人賄選而不是替自己,賄選行為對自己選舉結果沒有任何影響,也沒以賄選方式妨害鄉民代表選舉的投票公正性,駁回檢方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民事庭認為選罷法明白揭示「無投票行賄行為」是民主制度對候選人基本要求之一,為避免候選人間相互拉抬、結盟,為他人賄選仍可當選的情形發生,應不限於為自己買票賄選的當選人才適用,改判巫光生當選無效確定。
刑事賄選部分,新竹地院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判1年8月,褫奪公權3年,並宣告緩刑3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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