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醉男持棍棒打狗遭壓制死亡 逞凶鄰居說詞不符裁押
台南60歲蔡姓男子凌晨酒後搭計程車返家,不滿66歲鄭姓鄰居養在屋外的狗大叫,持棍棒打狗,鄭被吵醒上前制止,雙方拉扯,鄭涉將蔡壓制在地,最後死亡。警方下午依涉傷害致死罪嫌送辦,檢方訊後認鄭涉犯傷害致死罪嫌,向法院聲押禁見,晚間裁押獲准。
台南地院指出,鄭男否認犯行,但羈押聲請書所載犯罪事實,經證人證述明確,有相關物證可供佐證。且鄭男所述毆打過程與蔡男傷勢及事證不符,足認鄭男涉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嫌疑重大。
台南地院表示,蔡男死亡原因仍待釐清,鄭男又有規避刑責情形,有事實及相當理由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之虞。再鄭男所犯傷害致人於死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規避追訴、審判程序的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足認有逃亡之虞。
台南地院認為,鄭男所為難認以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手段,確保追訴、審判程序順利進行,再參酌鄭男造成蔡男死亡、國家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鄭男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認有羈押必要,應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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